党员干部应当坚持 “四个有”

14.01.2015  18:18

               

 

1月12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人民大会堂,跟206名县委书记座谈,强调当好县委书记要做到“四个有”: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他特别强调,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摘自人民网) 党员干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仆。笔者认为不仅作为县委书记要做到“四个有”,一般党员干部也应当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中有民,为民服务;心中有责,认真屡职;心中有戒,严守纪律。 心中有党,放能坚定信念。 心中时刻牢记共产主义伟大理想,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根本。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定信念,用实际行动履行党员义务,对党忠诚。 心中有民,方能务实为民。 广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根基所在。党员干部唯有心中装着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与广大群众站在一起,融入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群众切身利益得到维护、得到实惠,才能真正得到群众拥护和支持,党和人民的事业才能持续向前推进。 心中有责,方能认真屡职。 职责就是使命、任务、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是党员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只有心中装着共产党人忠于理想、忠于人民的责任做事、屡职,才能把自身的位置摆正,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才能为每位群众圆梦,最终才能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中国梦”。 心中有戒,方能洁身自好。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央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员干部触犯党纪国法不仅要予以追究责任,同时也会失去群众对当事人的信任,更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党员干部应当心中持有戒律,时刻警醒自身,多照镜子、常思己过,做到经常警醒自身、经常查摆问题、经常修正不足,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代表。 总之,作为党员干部、人民的公仆,要坚守党员干部“四个有”,要将理想信念、服务群众、认真履职、遵纪守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奋斗。        (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