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10月份理论学习暨主题党日活动

06.11.2018  17:02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10月份理论学习暨主题党日活动

 

2018年10月29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第二党支部书记陈松主持召开了党支部10月份政治理论学习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题党日活动,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平参加了支部学习,厅机关党办主任林晓珊到会督导。



 

陈松领学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学习内容。其中从“八个方面”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强调“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机关党办主任林晓珊对本次学习予以肯定并进行了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