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和省级、省直机关、省环保厅“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03.04.2015  14:06

  黔环直党〔2015〕3号

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各党委(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先进,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中共贵州省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做好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和省级、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黔直党通〔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做好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和省级、省直机关、省环保厅“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一)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

  1、落实党建责任好。党组(党委)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班子成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重视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2、党建工作机制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及要求,对基层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出明确具体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业务开展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党的基层组织机构健全、设置合理、隶属关系明晰,各项工作制度配套落实,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经常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等。

  3、单位队伍建设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关心党员、干部和职工。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职工通力协作,营造“比学赶超、增比进位”良好氛围。

  4、综合业绩表现好。近三年来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明显进步,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党组(党委)班子抓实党建工作,得到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普遍认可和好评。本部门本单位有一定比例的所属机关党组织被评为厅级及以上“五好”基层党组织。

  5、督促检查落实好。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努力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省级、省直机关、省环保厅“五好”基层党组织

  1、领导班子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领导班子健全,组织活动开展正常;党组织书记党性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党组织书记向党员群众述职并接受评议制度和党组织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和干部使用工作制度;创建“团结、务实、勤奋、廉洁”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廉洁自律、承诺践诺、发挥表率;班子内部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班子战斗力强,班子成员政治坚定、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

  2、党员队伍好。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建立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和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处室)负责人每年为党员上党课或作形势报告至少1次,机关党员每年集体教育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做好流动党员登记管理,建立外出党员联系制度,做好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全面建立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强素质、严作风、建新功”等活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比学赶超、追比进位”的良好氛围。

  3、工作机制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按要求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和评议;全面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机关党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完善和落实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定党内重要事项的措施,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按要求落实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应配有专职党务干部,50人以下应有兼职党务干部;认真落实党员活动场所,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齐全,场所作用发挥较好;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务干部推荐交流制度,加强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定期安排党务干部进行轮训,切实抓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管理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作风督察员制度,广泛开展“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和“群众公开评议”活动,推行“作风谈话”和“作风问责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4、工作业绩好。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并形成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及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和一线,切实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单位风气文明,环境卫生整洁优美;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工作规范有序,增比进位成效明显,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在本系统年度考核靠前;坚持党建带群团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群团组织工作成效明显;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扎实、保障有力、措施具体、成效明显。

  5、群众反映好。深化“三亮三比三评”,切实转变作风;建立健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践诺,党员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对待群众耐心热情,党组织在党员、群众中有凝聚力、有威信;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

  二、名额及申报办法

  (一)名额

  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省直机关工委系统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申报名额8个,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名额28个。省直机关工委本年度拟命名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15个;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120个,我厅可推荐2-3个。

  (二)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由各单位党委自行申报;申报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的,须是2013年、2014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如不是,则须同时申报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

  2013年、2014年已被命名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的,本次不予申报。2014年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原则上不进行申报。

  2、省级、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以厅系统推荐单位,并以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向省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五好”基层党组织由各级评选命名,并逐级向上申报上一级命名的“五好”基层党组织。

  凡推荐为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对象的,须是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命名的“五好”基层党组织;凡推荐为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对象的,须是2013年、2014年省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五好”基层党组织,如不是,则应同时申报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2013年、2014年已被命名为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本次不予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省级、省直机关、我厅“五好”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把申报命名工作同实施党支部典型示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使申报命名的过程成为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严格申报标准。厅系统各党委(支部)要依据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确定推荐申报的,对各申报的命名对象,由厅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察和评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命名。

  各党委(支部)于2015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报机关党委办公室307室。具体申报材料分别包括:①《贵州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推荐审批表》(附件1)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②《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申报审批表》(附件2)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③《贵州省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附件3);④《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4)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附件5)及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⑥驻厅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廉洁自律方面意见。请对应申报项目报送相应推荐(申报)审批表,审批表按一式两份,事迹材料、监察室意见按一式一份报送。

  联系人:李林霏 8556908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1、贵州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推荐审批表

  2、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党组(党委)申报审批表

  3、贵州省省级“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4、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五好”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015年4月1日

  附件1:

  贵州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先进党组(党委)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党组(党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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