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仓更镇党委对辖区内各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约谈

02.02.2015  20:37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1月30日,仓更镇党委根据29日收到的《中共兴义市办公室转发<关于各县(市、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工作的督办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到各村活动室逐个对辖区内4个村的村支部书记及常务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进行集中约谈。       约谈中了解到,近年来在仓更镇党委、政府和四个村的党员干部共同努力下,各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逐年完善,板栗、蔬菜等产业逐年壮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各村村“两委”都能很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各项工程项目也都顺利推进按时按质达标。各村党员干部帮助群众办事也都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均不存在贪污受贿、奢侈浪费等作风问题。 约谈戈厂村时仓更镇党委书记陈发鑫强调: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对落实情况要求非常严格。村党支部作为最基层的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在我们这里落实,一定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约谈中陈书记根据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给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县委书记上课时提的要求,对各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四有”要求:一是心中有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中央、省委、州委、市委保持绝对一致,做到信仰不变,立场不变,对党绝对忠诚;二是心中有民。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是分内职责,要做到不与民争利,不优亲厚友。在农村“两保”的发放、危房改造等民生项目及其他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上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心中有责。群众选举我们是对我们的信任,也是给我们责任。一定要把各项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遇到问题要想办法克服,敢于担当、敢于担责;四是心中有戒。要做到勤勤恳恳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廉洁奉公,事事出于公心。要有“红线”意识,决不能越“雷区”半步。(  周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