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国政协委员讨论慈善法草案

11.03.2016  09:23

3月10日上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我省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各界别小组会议,讨论慈善法草案。

讨论中,委员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也不断发展,必须用法律来支撑。这是规范完善慈善事业,净化慈善环境的需要,是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慈善法的出台恰当其时,体现了五大新发展理念的结晶。慈善法的制定实施,具有深远意义,非常必要、非常重要,很受鼓舞。发言中,委员们围绕慈善法草案中的有关条款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王富玉委员建议,应有对不图名、不图利,对我国慈善事业无私奉献,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家授予荣誉称号的法律规定。黄康生委员表示,改革开放30多年了,现在多数人富裕起来,但是相当一部分人还需要帮助。慈善法的出台非常必要,对于弘扬扶贫济困的优秀文化,实现同步小康伟业具有重大意义。武鸿麟委员说,慈善法从供和求的两方面解决了法律问题。把公众需要帮助和公众愿意帮助这两方,通过法律对接起来,固定下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体现了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也将促使我国慈善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李凯 韩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