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环保、公安、检察院同时派人参加“2017年全国第一期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培训班”培训学习

19.04.2017  19:12
 

 

 

为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近日,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南京组织举办了 “2017年全国第一期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环保、公安、检察三个部门的200余人参加了培训,我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保卫总队、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处以及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培训。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闫景军副局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杨奇副局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韩晓峰副厅长分别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讲话。

培训班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辽宁、福建等省环保、公安、检察系统的专家进行现场授课,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新修订《“两高”司法解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条文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查办要点和取证要求进行了专业讲解,培训班同时还安排大家就日常查办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组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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