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培训班在贵阳举行

18.12.2014  14:18

  12月15日至16日,全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培训班在贵阳举行。省民宗委主任吴军作重要讲话,副主任吴建民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推进全省宗教事务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副主任左朝刚在开班仪式上作动员讲话。

  在为期两天的培训班上,省民宗委宗教业务一、二、三处,宗教事务执法监察总队以及政策法规处,分别从各自处队的工作实际出发,进行了专题培训。吴军在总结讲话中对本次培训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他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从在宗教工作中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如何看待现有法治体系、如何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依法治理上如何依靠党委政府领导以及宗教工作干部如何有胆有识地开展依法治理等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

  吴军指出, 在宗教工作中要树立好法治意识,正确看待现有法治体系,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宗教工作主要是做引导、服务、管理、保障等四个方面工作,这些工作都离不开依法办事的问题,要按照《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宗教工作的基本准则是靠法律约束宗教行为,树立法治意识成为做好宗教工作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问题对于宗教工作非常重要。要从法律体系角度来学法用法,既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的《宗教事务条例》,也要学习运用宗教执法有关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也要积极依靠其它力量。我省宗教工作依法行政之所以薄弱,是宗教工作干部自己既不十分了解法律法规,又不注意借助外脑外手。凡涉及与宗教工作有关的决策,特别是对宗教“四非”(非法团体、非法活动、非法场所、非法传教人员)的处理,以及合法宗教团体开展的超出合法性范围的行为的处理,一是要把法律依据找准,二是要把事实依据找足,三是要把合法程序找对,还要请法律专家把关,然后再向党委政府汇报。这次培训之后,市县两级及民宗部门都要把聘请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起来,列入年度考核的范围。依法决策机制的建立,要强化证据搜集意识,树立起明确的证据采集意识,市、县两级都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照相、摄像、录音设备。

  吴军强调, 宗教工作在依法治理上要依靠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宗教工作干部要有胆有识地开展依法治理宗教事务。 民宗部门既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也是党委的工作部门,必须自觉把宗教依法治理纳入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各级民宗部门干部必须按照有为才能有位的要求,积极作为,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宗教工作干部既要有“胆”,又要有“识”。“识”是“胆”的前提,“胆”是的保证。没有“识”的“胆”,就迈不开行动的步子;没有“识”的“胆”,是无目标的行动。“胆”和“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善于勤奋学习,敢于承担责任,学会借胆、借脑和借力,敢于把工作做到底、做到头、做到位,为我省宗教工作的依法治理做出新的成绩。

  吴建民就贯彻落实好本次培训班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省各地一是要领会好会议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坚持工作到底,强化职责担当,把全省各地的宗教工作建立在有思路、有措施、有担当、有作为的轨道上来;二是要贯彻好,认真总结好今年的宗教工作,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提炼好宗教工作的经验,谋划好明年的宗教工作,使宗教工作谋在大局上、突在特色上、干在创新上、落在突破上;三是要落实好,把本次会议精神落实到做好明年工作的各项任务上,思考宗教工作要养成法治思维,管理宗教事务要学会法治方式,解决宗教矛盾要运用法治的手段,破解宗教难题要发扬法治精神,依法把宗教事务管住、管好。

  省民宗委宗教业务一处、二处、三处,宗教事务执法监察总队以及政策法规处,全省九个州市以及各县、市、区民宗委分管宗教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