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3.04.2015  16:42

——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朱玉

(2015年2月13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政府指示精神,总结2014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研究部署今年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14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全会、省政府指示精神,认真履职,努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委全会、省政府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及时下发《通知》,组织政府法制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朱玉主任应省委党校邀请,在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作《谈谈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问题》的专题报告,办其他领导也通过参加省委宣讲团等方式,到地方和部门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报请省委、省政府成立全面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组,积极开展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及整改落实,实现作风明显转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明显增强、干部职工精气神明显提升。

  (二)认真抓好依法行政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一是严格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报告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省领导批示20余次。代省政府拟定《贵州省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报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视察组报告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得到视察组充分肯定。二是及时部署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报请省政府印发《贵州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省政府法制办2014年工作要点》。及时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省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组织对全省部分市、县政府和省直部门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进行年中督查。起草《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指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三是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在陈鸣明副省长的领导和参与下,认真组织年终的依法行政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直目标办报告并在贵州日报登载,省委书记赵克志、省长陈敏尔等省领导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四是参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意见》调研起草。牵头组织到部分市、县和省直部门调研,形成《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问题研究》等专题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办领导和有关同志积极参与省委五次全会《意见》起草,发挥了重要作用。五是积极协调媒体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报道。召开中央驻省和省主要新闻媒体负责人参加的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座谈会。人民日报、贵州日报等刊载了10余篇文章集中宣传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贵阳市、黔西南州和省交通运输厅等制定了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评价指标体系。铜仁市、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六盘水市、毕节市和省水利厅等出台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六盘水市、黔东南州等增加法制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改善工作条件。

  (三)认真抓好政府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一是全面完成年度立法任务。省政府法制办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立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完成道路交通安全、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人口与计划生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10件省地方性法规和自然灾害救助、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等6件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审查工作。二是组织编制2015年立法计划。对38个省直部门、1个市政府申报的65件立法项目逐项论证。向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征询对立法项目安排的要求和意见,加强与省人大相关专委会的沟通协调。扩大公民对政府立法有序参与,将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建议意见,推进开门立法。三是加强法规规章清理修改。提请对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23件地方性法规和6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充分发挥立法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作用。贵阳市突出综合保税区建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立法,黔南州、黔西南州开展了促进茶产业发展、剑江河保护、城乡规划、殡葬等方面的自治立法。

  (四)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认真做好《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举办4期共735人的全省规范性文件制作和监督管理培训班。制定《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格式》,统一公布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方法和文书格式。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对72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55条。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备案的20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纠错28件。对省政府部门报备的130件规范性文件及时登记编号,对全省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受理贵阳市上报省政府备案的政府规章10件。三是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报省政府批准发布《贵州省公民法人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根据群众举报,受理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7件。四是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对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注册资本登记、非公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请进行废、改、立。黔西南州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备案暂行规定》。贵阳市完成了300余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五)认真抓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一是依法办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项。全年办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项228件,增长54%,其中重大决策事项49件。根据陈敏尔省长、谌贻琴、陈鸣明等副省长批示,积极参与煤矿兼并重组、国有企业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中的相关法律事务,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审查协议、合同,参与纠纷处理。向省政府上报《关于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调研报告》、《关于事故煤矿关闭后处置意见研究情况的报告》等,得到省政府领导充分肯定。二是积极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目前,9个市州、贵安新区、88个县(市、区、特区)政府已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室,41个省直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24个部门聘请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在我省召开的部分省、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座谈会上介绍了我省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获得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创新奖。三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省委党校下发《关于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牵头拟定《贵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定》。遵义市政府出台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为每位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配备了法律顾问。贵阳市政府要求乡、镇政府设立法制顾问室。毕节市制发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

  (六)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减少、规范、创新、建制4个方面28项具体任务。二是清理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接、放、管”工作。对国务院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核对,承接了86项,公布施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0项,下放21项,转变管理方式4项,合并39项为15项。向社会公布省直机关行政许可事项3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8项、行政服务事项409项、行政处罚1008项、行政强制119项。三是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指导省直部门开展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方面标准化建设。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并联审批制度建设,参与省发改委编制《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委托毕节市政府法制办全面梳理、公布市、县两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示范文本)。四是报请省政府分批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报请省政府向贵安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贵阳综合保税区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38项。配合省编委办做好下放省直管县(市)权力合法性审查、报请省政府赋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印发规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五是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情况组织专题询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等13个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接受询问,行政审批改革成效得到充分肯定。六是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报请谌贻琴常务副省长、陈鸣明副省长同意,与省编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并开展工作。参加贵安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贵安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工作。七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证件办理效率。发放行政执法证14334个、行政执法监督证422个。与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等部门举办7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黔西南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和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乡镇行政执法职权。省交通运输厅强力推进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的“三基三化”建设,强化执法重心下移。

  (七)认真抓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省政府法制办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8件,审结71件(8件为2013年留存),其中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13件,维持率占18.31%;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9件,终止11件,撤销、责令履行、确认违法等共计18件,纠错率40.85%。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依法受理2458件,审结2505件(含上年度留存433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513件,维持率占60.40%。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等共计344件,因被申请人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原因终止和调解的493件,纠错率33.41%。二是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根据中央三中全会、省委四次全会精神和赵克志书记在《2013年行政复议工作报告》批示要求,修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积极指导、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加强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总结验收。四是根据省政府的委托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3件。认真组织研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向省政府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省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调)工作衔接配合的指导意见》。贵阳市、黔西南州等制定完善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等制度。黔东南州、铜仁市政府等出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细致,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对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有效;对系统内党的建设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内部管理和对下指导帮助有待加强。少数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信心不足、能力不强、精气神不够;基层法制机构力量薄弱,等等。我们将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开局之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四中全会和省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奋斗目标,积极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要履行好依法行政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请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认真研究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问题,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新要求,就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及提高立法和制度建设质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重点内容,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近期,省政府常务会议将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问题并作出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我们已报请省政府制定《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组织调研制定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工作规划。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提请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制定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要依法提请本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和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向同级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我们已报请省政府今年安排部分市州和省直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向省政府作依法行政述职,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出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贯彻落实好即将发布的《贵州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和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今年,省政府法制办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各级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 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求,坚持主基调主战略,认真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要组织制定“十三五”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到立、改、废、释相协调,增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发挥政府立法对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政府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将重点做好水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湿地保护、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耕地占用税、广播电视网建设维护管理等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贵阳市政府立法要更好发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各民族自治地方要依法行使自治地方立法权。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报请省政府组织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报请本级政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将加强对政府立法的工作指导。

  改革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体制,探索政府法制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与专家学者、行政管理相对人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与人大常委会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制定涉及政府事权的地方性法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向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经省政府组织统筹安排、调研论证后,由省政府统一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项目安排建议和立法议案。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立法事项,省政府部门不得再提出相反意见。

  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探索建立由基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校等各方面组成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探索建立由立法专家、各方面学者、经验丰富管理人员参加的立法专家库,完善立法咨询论证机制。对专业性强的立法项目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草案,积极引入政府立法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等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三)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文件起草部门对拟规定的重要制度和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产生重要影响的要组织听证或者公开征求意见。政府部门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政府审议前,应当先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相关部门书面意见、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意见等材料。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登记和备案。对不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者不执行合法性审查意见等情况要坚决纠正,并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坚决依法纠正违法、不当文件。要采取定期清理检查、不定期抽查、受理管理相对人举报等多种方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要认真实施《贵州省公民法人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定》,依法及时对违法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意见。抓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错情通报,强化制定机关及其法制机构责任意识。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起草、审核、签发规范性文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要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今年省政府将制定《贵州省行政机关重大决策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都应依法组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专业性强的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高度重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未经风险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报请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完善行政决策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重大决策提请审议、会议讨论、决定签发、档案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推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积极报请本级政府通报一批违法决策的典型案件。对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等省领导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召开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推动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组织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务交流培训,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讨论、发表法律意见工作机制,加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

  (五)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对我省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进一步清理,依照法定程序修订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强制服务、变相审批性质的行政服务事项,严禁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鉴证、审定等形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完善省级行政机关权力清单,组织制定省级行政机关责任清单,指导市州、县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积极争取国务院批准贵安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

  大力推进执法力量纵向下移、横向集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为执法主体的外,省级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再实施具体执法行为。今年选择在部分领域探索开展综合执法,逐步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在城市管理领域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条件成熟的市、县(市、区)逐步推开。全面清理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并向社会公布,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将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见,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活动都有音像记录或者书面执法笔录。有行政裁量权的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作为行政执法文书必备要件。

  要强化公正执法体制制度保障,禁止行政执法创收,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建立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协调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对执法协勤人员规范管理。加强对违法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六)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积极引导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依法解决。加强对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公正办理、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受尽受,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巩固、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成果,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结果“三公开”。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能、编制和人员配备要求,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办案。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实地调查、质证、听证等方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效率。

  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作用,依法规范运行,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完善行政裁决和申请行政赔偿案件办理程序和制度规定。

  (七)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现行《行政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报请本级行政机关和部门加强对新修改《行政诉讼法》学习,充分认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克服与行政诉讼制度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准确掌握《行政诉讼法》修订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今年5月份以前,省政府法制办拟会同有关部门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培训班,县级以上政府也要分级组织本地区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总结、推广行政机关和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和帮助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第一责任人,有关负责人应带头出庭应诉,依法配合、支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监督。我们将报请省政府制定《贵州省行政诉讼应诉办法》,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等原则强化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法定职责。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由主管或主办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负责应诉工作,不能完全依赖法制机构和外聘律师出庭。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政府法制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坚力量。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履行好主体责任,努力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从政,积极投身“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及时报请本级政府本部门进一步加强充实工作队伍,加强法制机构干部培养、锻炼、选拔,做到有人干事、人能干事。今年,我们将提请省政府组织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坚强决心,紧紧抓住依法治省开局之年大好机遇,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细致、雷厉风行、团结协作、艰苦奋斗的作风,积极向政府和部门领导报告依法行政有关情况,统筹谋划好本级政府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狠抓落实,抓出成效,确保开局之年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形势与任务要求,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重点要加强对中央《决定》、省委《意见》的学习,加强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和各项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建设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要加强调研,做到存在问题找准、解决措施有力、长效机制健全。省政府法制办今年将继续组织全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知识能力培训。各地区各部门也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全面提升政府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志们,2015年是依法治省开局之年,政府法制工作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全面依法治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同步小康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