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部署安排全省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工作

23.09.2014  14:05

  本网消息(通讯员  熊代超   黄远武)  9月22日下午,在分会场参加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贵州省检察院紧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对贯彻落实高检院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常务副检察长何冀在讲话中提出三点要求。 

会议现场

   一是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龙头,高检院统一推行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工作内容。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将检察权行使的方式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公众监督,必将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办案质量和水平产生强烈的倒逼效应。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案件信息公开为契机,不断改进执法办案的方式方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确保办理的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开、文书规范、说理充分,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准确把握,规范执行。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案件程序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高检院通过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统一规定公开内容、公开流程,统一发布案件信息。各地在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和范围,要严格遵循公开的程序和步骤,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整体性工作,各部门不能自行其是,各自为政。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院检察长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检察长靠前抓,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持久性工作,网上信息要即时更新。省、市(州)院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地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上级院在抓好本院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监督、检查,发现下级院工作中存在不合法、不适当等情形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凡是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检察院杨承志副检察长主持会议,该院各业务部门、办公室及宣传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两级院有关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在所在院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