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金融工作见成效

06.12.2016  22:39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金融工作健康发展,确保金融安全,贵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主动为金融工作发展保驾护航,成效显著。

   严打犯罪,维护金融秩序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立足自身实际,在深化上下联动、地区协作、部门协作的同时,严厉打击本地区涉金融犯罪,特别是突出打击产生重大危害的涉金融犯罪,通过刑事震慑,努力维护我省金融秩序。2015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金融审查起诉案件460余件,涉案人数达700余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就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4件129人,信用卡诈骗案113件123人,集资诈骗案13件40人。

    建章立制,增强办案效果

  面对近年来涉金融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各市(州)人民检察院从制度层面着手探索防范、处置涉金融犯罪。黔西南州检察院制定相关文件,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为当地改革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都匀市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过程中,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办案,集结精干力量形成办案合力,提高了办案效率。黔南州检察机关还牵头与公安机关、法院召开联席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增强共同打击和防范涉金融犯罪的能力和效果。盘县检察 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探索有效追赃机制,积极挽回损失,避免“只结案、不追赃”的就案办案思维。

  多措并举,提升服务能力

  丹寨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两长会议”平合,主动询问各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探求司法救济方法等。紫云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帮助金融企业改善经营、弥补漏洞,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向金融机构发送检察建议,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遵义市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司法、行政在服务金融企业方面的互动机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理

  黔南州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认真开展释法析理工作,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毕节市检察机关以“法治毕节”创建为契机,在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参与社会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的氛围,为金融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工作中仍存在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够,多“被动参与”而少“主动发起”;全省检察机关普遍缺乏熟悉和精通金融知识的专业人才,缺乏复合型公诉人才;公安、检察、法院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机制仍不健全等问题。下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服务和保障金融工作的专项领导机构,落实奖惩机制,激发检察干警服务金融工作热情。同时,进一步加大培养专业人才力度,优化整合办案力量,分步骤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在保障和服务金融工作方面的专门沟通渠道,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涉金融案件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