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4.2016  19:27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根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研究,我厅决定在九个市、州所在地中心城区(市)和仁怀市、威宁县深入开展规范化执法试点,推动全省环保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贵州省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贵州省环保系统规范执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根据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研究,我厅决定在九个市(州)所在地中心城区(市)和仁怀市、威宁县深入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试点,以推动全省环保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当前我省环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行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阳光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推动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为抓手,以强化环保行政机关(含委托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通过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设置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大力提高环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环保行政执法不透明、不规范、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环保行政机关的违法风险,促进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保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二、规范执法试点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以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合理配置执法权力与责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全面梳理各级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将本级环保行政机关承担的法定职责、依法享有的权力分解到具体的内设机构及委托执法单位,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环保行政执法主体。结合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流程图,规范执法主体的设置,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二)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行政处理决定自由裁量,维护公正执法。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建立健全本单位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规范环保执法文书,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制度,在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检查等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案卷评查。

(三)全面公开环保行政执法事项,推行阳光执法。全面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双七”公示制度,明确非公开目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社会关注的执法信息公示和公告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和公告执法主体职权、裁量标准、执法结果等内容,确保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所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网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环保行政执法方式,促进文明执法。推进执法方式改革,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管理,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积极推进执法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统一规范环保执法文明用语、执法行为标准等制度。大力推进环保执法全过程痕迹管理。积极推行行政指导,综合运用信用管理、走访、约见、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工作,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严格实施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

(五)加强环保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规范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大力提高执法为民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

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梳理在环保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本单位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工作量和责任人,召开动员会,完成任务分解。

各试点单位开展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实施阶段(6月-12月)

试点单位根据本单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查找出来的环保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进行清理、整改和完善,并认真予以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月)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委组织试点单位对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我厅书面报送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委及试点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规范环保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确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情况,狠抓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积极支持、鼓励各市(州)结合地情况参照本方案要求自行确定试点单位并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试点。

(二)加强督查指导。我厅将根据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试点单位进行督查,及时调研、了解、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委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规范执法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加强政策、法规等技术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试点工作情况我厅将纳入对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委、仁怀市、威宁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全省环保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贵阳市生态委及试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信息报送,于每月10日前向我厅报送规范执法试点工作的阶段小结及重要工作情况信息(每月不少于1期)。确定的信息报送人员及联系方式请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黄  翔

联系电话:0851—8557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