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09.11.2015  14:58
 

  贵州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16号),采取上下联动、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执法监管“土政策”。

  严格按照“谁发布谁清理,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采取分级清理的方法,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截止目前,全省共清理整改“土政策”5项,其中,地方政府向环境保护部门摊派招商引资任务3项,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1项,向环境保护部门下达排污费征收指标任务1项。通过对“土政策”的清理,实现环境监管无禁区,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下一步拟通过建立执行长效机制加强对“土政策”的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二是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列入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内容。三是将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作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重要内容,每年对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特区)开展督查,发现一起清理一起,不整改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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