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税局“管放结合”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4.07.2015  20:09
  2014年度,贵州省国税系统除申请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的23户和主动放弃享受优惠的2户外,共计21536户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0.73亿元,户均减免税额0.34万元,受惠面达100%,其中: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有19889户,减免税额0.59亿元,占总优惠户数的92%。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该局既转变对纳税人处处设防的传统管理方式,又防止片面强调优化纳税服务弱化税收管理的倾向,找准管放结合最佳结合点,实现强化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良性互动。

  一是优化系统,增强服务能力。201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正式启用。省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申报测试,完善综合征管系统和纳税申报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把好第一道关。

  二是完善指标,加强事中监控。适应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享受小微优惠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从“应享受未享受”及“不应享受而享受”两个角度构建小微企业风险监控体系,在考虑申报数据准确性的基础上,设计“可能符合小微条件未享受优惠”、“可能符合小微条件享受其他所得税优惠”、“享受小微优惠107标志为‘N’”、“享受小微优惠总分机构标志为‘F’”4类风险监控指标,区分申报征收方式提取风险数据,并根据汇算清缴申报进度特点,以自上而下、分层推送方式,发布10期共计11191条风险数据。

  三是分类应对,强化跟踪问效。建立一线应对,市州反馈应对机制。对发布的风险数据分类型明确应对方式及步骤,方便基层操作;设计统一的风险应对反馈表,根据风险发布进度要求市州逐期反馈,及时跟进风险应对情况,并纳入风险管理考核。据不完全统计,依据推送的风险数据,全省共补充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1600余户,享受减免金额200余万元;4300余户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通过补充申报正确填报申报表,有效提高了小微企业汇算清缴申报数据的准确性;20余户不应享受而享受企业更正申报,补缴税额5万余元。设定受惠面及放弃享受优惠面等指标,量化考核,跟踪政策执行中的不足及问题,及时研究、加以完善。

  四是逐级统计,注重总结归纳。汇算清缴期结束,由省局从征管系统后台提取全省小型微利企业数据包统一下发,并分层级统计,做到省、市、县三级底数清、户数明,全面掌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在统计的基础上开展分析,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注重总结归纳,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省局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