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单手扶方向盘与乘客互殴 两人均获刑

11.12.2015  15:48

12月10日上午,芜湖市37路公交车司乘互殴一案(详见本报6月5日A13版报道)一审宣判,二被告人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被告人周某(驾驶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齐某(乘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4日,被告人周某驾驶37路公交车行驶至芜湖市绿影新村公交车站时,被告人齐某上车。齐某因投币问题与正在驾驶车辆的被告人周某发生口角,随后齐某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周某头部,周某左手持方向盘,向右侧转过身体进行还击,致使其驾驶的37路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三辆轿车。

此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685元,以及宝马轿车贬损价值87657元。案发后,芜湖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受害人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