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4.06.2014  19:38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岑启学:

本院受理瞿富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瞿富英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下五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熊开翠:

本院受理原告余富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郑屯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成华:

本院受理原告周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永芬: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应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册亨县巧马镇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韦克冻、韦兴平、唐信英: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县支行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商初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旺阁:

      本院受理原告黄贞禄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覃仁兴、韦琴、冯顺刚:

            本院受理原告曹福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蒋开全、罗荣祥:

          本院受理原告田维伦诉你与贺寿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黔义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仓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必香:

本院已受理吴素占诉你同居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力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陆娟、张兴贵:

  本院已受理贵州安龙农村商业银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宴成华:

          本院已受理王良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朋丽:

本院受理腾贤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即(2014)黔义民初字第15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桔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习江、何必兰:

本院受理兴义市鑫利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常州泰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树平、开书凤、张昌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元旦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印安发:

      本院受理贞丰双乳山泉绿色有限公司诉你代销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顶效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先数:

本院受理原告孟文学诉被告李先数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龙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自力:

本院受理原告周大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胜江:

本院受理王万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胜江、王素珍:

本院受理曹福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安庆、罗天兰:

本院受理贵州省安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太琴:

本院受理原告邓泽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黔义民初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邱贵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位于册亨县者楼镇高峰村的杉树(面积约49亩)及位于册亨县者楼镇文化路的房屋一栋(面积约45.7平方米)的价值进行评估,按有关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本院对外委托办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本院将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案涉案杉树和房屋进行评估。

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公告

龙贵军:

本院受理原告岑海托、韦廷珍、王阿柱、岑利芳诉与你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册民初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韦光清、小皮: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和义务、审理程序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4年9月9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4)黔义民催字第1号

      申请人李启政因保管不善,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黔西南州荣盛源乾混泥土有限公司、出票人账号为2882010001201100053195、承兑协议号为兴农商银承字(2014)第154号、票面金额为人民币97677元、票据号码为3140005123010498、收款人为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背书人为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4年4月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10月1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告

贺正丁:

本院受理的王交明诉王久财、贺正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王久财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雷从庆:

        本院受理李昌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及权利义务、审理程序通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捧乍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