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08.05.2015  13:46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的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具有丙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应按规定办理换发手续,获证机构必须在资质证规定范围内从事价格评估业务。
  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
  乙级2个:1、贵州国正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贵州黔璟成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丙级8个:1、毕节天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2、黔西南州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3、贵州慧泉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贵州秉立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贵州昱黔信通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6、德江县精诚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贵州恒祥弘价格评估有限公司,8、贵州睿思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附:1. 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名单

  2. 2015年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名单

 

2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