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举办民族文博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25.09.2015  19:31

  黔民宗办发〔2015〕52号

各州、市民宗委:

  为深入实施民族博物馆建设扶持推进计划,根据省民委2015年工作部署,为培养民族地区博物馆、陈列室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助推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省民宗委决定于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在贵阳举办民族文博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3日至15日,培训3天。

  10月13日,上午:授课内容:《博物馆条例》及相关博物馆管理法规,授课人:省文物局领导;下午:授课内容:民族文物鉴定,授课人:(北京)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们发延。

  10月14日:上午:授课内容:有机质藏品的保管与养护,授课人:中国重庆三峡博物馆藏品部副主任、研究馆员梁冠男;下午:授课内容:无机质藏品的保管与养护,授课人:中国重庆三峡博物馆藏品部副主任、研究馆员梁冠男。

  10月15日:上午:参观贵州省非物质文化博览馆;下午:分组座谈交流讨论本地区、本单位民族文物征集和保护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用PPT演示)。

   二、 培训地点

  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23号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贵州民族文化宫)。

   三、 参加培训的人员

  各州、市、县从事民族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室(含非国有馆)业务和管理工作人员70人(具体名额分配附后)。

   四、 有关事项

  1、请各州、市民宗委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9月30日前报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贵州文化宫);

  2、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14:00—20:00)报到,10月16日离会;

  3、参加培训人员须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中座谈交流用的个人发言材料(PPT文档演示,内容围绕本地区、本单位民族文物征集和保护工作中的经验、方法及问题进行交流)、个人信息材料(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免冠标准照等)传到联系人刘国玉邮箱;

  4、参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由省民宗委负责;往返路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5、培训结束颁授证书。

  附件: 民族博物馆、陈列室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联 系 人:刘国玉

  联系电话:0851-85831721 1398553729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