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网站公布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例

15.09.2016  03:06

  廉洁不廉洁,关键看过节。节日期间往往是“四风”问题的“拥堵点”,一盒月饼、一提茶叶、一次饭局,看似简单的“人情往来”,却很可能是触碰纪律底线的“微小起点”,若任其发展,定会“摊上事”。那么,党员干部要如何过中秋、国庆才不会“摊上事”呢?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了部分案例。

   违规公款吃喝 乡长被查处

  【案例】2015年4月,铜仁市万山区下溪乡计生办迎接上级部门计划生育工作检查结束后,经请示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蒋杰(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分管下溪乡计划生育工作)同意,计生办全体干部11人和蒋杰用公款在铜仁市碧江区某餐馆聚餐吃饭,随后到KTV唱歌、宵夜,共计消费2607元。2016年6月,蒋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蒋杰用公款“犒劳”下属,美其名是为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实则是触碰纪律的“底线”。违规吃请,滋生铺张浪费的风气,败坏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

  公车私用 社会事务办主任被严惩

  【案例】2015年国庆节期间,贵阳市南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办主任胡晓庆根据工作安排,驾驶贵AL0697公务车辆对全区11家民营养老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加班之余使用公务用车办理私事。其中10月2日,胡晓庆到“南明区旭日红老年休闲公寓”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后,驾驶公务用车到永乐乡其朋友家中喝茶聊天,于次日凌晨驾车返回。2015年12月,胡晓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违规使用公车看似“小事”,却蕴藏着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大问题”。公车私用,造成了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容易在干部队伍中滋生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使人民公仆失去为人民服务的本质。

   公款旅游 设计院长受处分

  【案例】2014年8月15日,黔西南州兴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兴义市规划设计院院长郑梦之主持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学习考察名义组织院内职工、实习生及职工家属到云南省丘北县和弥勒县旅游。9月18日,该院用公款支付了40名外出职工和实习生旅游费用共计4万元。2015年9月,郑梦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点评】公款旅游严重败坏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假借开会、考察、培训、交流、调研等幌子,享受着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至于工作等“正事”却成了旅游观光的陪衬。

   办搬家酒 信用社主任挨处分

  【案例】2015年1月8日至1月9日,毕节市威宁自治县金钟镇信用社主任赵升全在新城区五谷杂粮饭店邀请亲朋好友赴其搬家酒宴,共收取礼金4050元。2015年1月,赵升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一些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对纪律规定置若罔闻,顶风大操大办升学酒、搬家酒等,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影响。违规办酒加重了干部群众的经济负担,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关系,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

  公款送礼 林业站长被“撤职

  【案例】2015年2月17日,铜仁市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林业环保站站长陈洪江以春节拜年名义,用公款送万山区林业局副局长潘贵礼金1200元、万山区谢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学军礼金1500元。潘贵、周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陈洪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点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违规收送礼作为反“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陈洪江的案例就是教训。

  违规发放购物卡 中心主任“丢官

  【案例】2015年2月4日,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主任陈吉发给该中心15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每人发500元的购物卡。陈吉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公务员培训中心)主任(君安宾馆总经理)职务。

  【点评】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套上了新“马甲”和“隐身衣”,发放的理由与名目林林总总、花样百出。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踩“红线”,“挨板子”是必然的。(记者孙英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