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杨俊张宜金松贪污受贿案

27.05.2016  23:05

    新华网贵阳5月27日电(通讯员 刘再权)5月26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判玉屏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原书记杨俊、碧江区川硐镇党委原书记张宜涉嫌贪污受贿、碧江区川硐镇原镇长金松涉嫌贪污案。县纪委、龙津街道、板溪镇部分干部职工旁听庭审。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俊、张宜、金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非法截留、侵吞国有财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杨俊、张宜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二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依法对被告人杨俊、张宜数罪并罚。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俊犯贪污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张宜犯贪污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金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当庭宣读判决后,被告人张宜、金松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被告人杨俊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要不要上诉。

[责任编辑: 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