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3460套公租房公开摇号配租,你摇到了吗

17.12.2014  18:39

贵阳网讯 12月17日上午,贵阳市公租房2014年下半年实物配租安置摇号仪式举行,本次共计有3460套房源,3153户保障家庭进行摇号。

本次摇号房源为云岩区茶园公租房、经开区翁岩公租房和白云区艳山红公租房三个保障房小区,其中一室一厅890套、两室一厅2570套。摇号的家庭为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不含三县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且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家庭。其中,2008年(含)前纳入保障的申报家庭优先进行摇号。

记者在现场看到,约有100多保障家庭摇号代表到场,按照《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下半年实物配租电脑摇号规则》,公证人员检查了摇号电脑,并现场启封摇号房源和申报家庭数据光盘,监督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导入。

本次摇号分六轮进行,由摇号家庭代表启动摇号键。摇号完毕后,公证人员监督工作人员导出摇号数据,并刻录数据光盘交由公证人员。

记者了解到,本次摇号中,云岩茶园公租房的一室一厅公租房最为火爆,房源共计162套,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有1056户;而经开区翁岩两室一厅公租房房源共472套,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有298户。其余房源和申报摇号人数都相对平衡,基本能满足1:1摇到号。

相比其他两处房源,主要是因为茶园公租房离主城区最近,交通等最为方便,老城区申报家庭最多,才导致茶园公租房火爆的现象。”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本次没有摇到号的家庭,住建局会将空置房源进行调配,“比如翁岩公租房和艳山红公租房有空置房源,我们将通知本次没有摇到号的家庭,有愿意的我们将进行调配,尽可能让更多申报家庭住进去。

对于剩余空置房源,住建局将还将进行二次调配,将分配至各区进行管理。

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摇号结果随后将在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www.gyfc.gov.cn)、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网(www.gyzfbz.net.cn)、各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将到指定地点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入住结果将进行公告。(金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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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纳入公租房保障家庭已经达5.5万户

贵阳网讯 截至目前,贵阳市已经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10.56万套、550万平方米,竣工并分配入住2.1万套,纳入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已经达到5.5万户。

从2007年底贵阳市实施“住有所居”计划以来,贵阳市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从最初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逐渐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人均月收入不足1500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月收入不足2250元的城市单身人员,同时还向来筑务工家庭、新就业职工、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等3类群体拓展。

现在我们都在要求公租房建设单位加班加点抢工期,并加大对公租房建设的督促检查力度,尽可能地让更多的保障群体早日住进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1月至7月,全市基本建成公租房19679套、104.88万平方米,另外还有中坝路公租房等近两万套房子将建成。

 

公租房申请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以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不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可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1.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或涉及转租、转让自管、直管公房行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申请人配偶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4.申请人因离婚失去住房1年以上(含)。

(二)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

1.申请人取得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含)或持本市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

2.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私有房屋,且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含)无转让私有房屋行为;

4.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本市居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提交下列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二)非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下列住房面积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一)私有住房;

(二)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三)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

(四)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

(五)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

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在30日内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情况和住房状况进行走访检查。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无异议和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等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三)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收入认定材料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局的书面审核意见和收入认定材料后,在2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入认定,出具家庭收入认定结果并及时反馈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区民政局反馈的收入认定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四)核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调查报告和已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接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出具核准批复。公示有异议且异议经核实属实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2014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报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不含三县一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且未进行实物配租的家庭。

申报户型:2人户及以下保障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室一厅户型住房;3人户及以上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二室一厅及以下户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