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一公职人员参与违规酒不配合调查受处理

26.01.2015  19:35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26日电 日前,笔者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获悉,该县某乡镇一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某中学教师举办的乔迁酒,纪检部门到现场拍摄视频取证,这名公职人员因不配合调查而且态度较差最终遭受处分。

    据了解,该县某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参与某中学教师以搬家为名收敛钱财的乔迁酒,纪检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案调查组进行现场视频拍摄取证调查,调查组因查证是教师举办乔迁宴还是非国家公职人员举办乔迁宴的取证需要,在对拍摄到的视频进行核实过程中发现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办酒现场,于是对其进行调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该同志不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并且态度较差;事后调查组再次找到该同志询问时,该同志认错态度较好,如实叙述了自己参与某教师举办的乔迁宴的全过程。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举办乔迁宴,不配合调查组调查且态度较差,根据纪检部门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考虑到该同志后来有认错表现的情况,决定给予该同志警告处分。(胡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