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 省监察厅 省民政厅出台《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

15.06.2016  20:17
        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服务脱贫攻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行为。近日,省民政厅与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黔纪发〔2016〕4号)。
        《行为规范》就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提出了“四要五严禁”,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要深入群众,了解寨情民意;要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行使;要民主决策,确保公平公正;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虚报冒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贪污私分。
        《行为规范》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范围、对如何准确把握“四要五严禁”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地建立申报、公示、核实抽查等相关制度,确保《行为规范》落到实处。同时,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公示、核实、抽查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