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4000公里遭严重破坏的航道明日起有法保护

28.02.2015  18:41

贵阳网讯 2月28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今日起(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作为航道遭受破坏最严重之一的省份贵州,将有了法律武器来依法保护航道。

据省航务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我省是遭受航道破坏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如今,6条出省水运通道,闸坝碍航就达5条。4000多公里的航道,仅有不到250公里可以干支直达通航。水电站断航碍航是阻碍水路交通发展的关键因素。这种碍航闸坝在西部地区来说,贵州是比较严重的。如红水河阻断航运30年,严重制约了贵州省水路运输和沿江地区的经济发展。此外,水电站在建设期间由于围堰、截留等工程措施,也造成航道不畅使运输量下降。内河航运规划控制力度不够,航运未能与水电开发、公路、桥梁等协调发展,水库过坝通航设施普遍偏低,有些跨河桥梁净空高度不足,限制了航运的发展。

航道法》从航道规划、质量安全责任、航道养护管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估等制度上给予了明确,对保护航道资源、促进航道长远发展有重要意义。《航道法》的颁布,首次填补了我国航道法的空白。使水运更好的融入到了国家的发展战略,也为航道建设养护提供了长效的资金保障政策等。省航运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航道法》施行后,航务部门对危害航道设施,以及碍航和阻断航运等行为,在调查了解的前提下,做出明确的整改和处罚措施。此外,将航道建设等所需资金纳入到了政府财政预算中,解决了航道建设、修护中的资金问题。”(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