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出台社会办医实施意见

09.12.2015  16:3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办医,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范化、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近日,六盘水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到2017年,建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初步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的28%以上,其中六枝特区达到30%、盘县达到35%、水城县达到20%、钟山区达到28%。到2020年,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高、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力争达到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的30%以上,其中六枝特区达到35%、盘县达到40%、水城县达到25%、钟山区达到30%。

  《意见》规定,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医疗机构,达到规范标准、编制床位达50张以上的,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后,经校验合格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精神病、老年病护理、临终关怀及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养生、特色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8000元。补助资金市、县按2:8的比例承担。对社会资本新建医疗机构取得二级乙等和二级甲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补助;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5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市、县按2:8的比例承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省级以上医学重点专科(学科)资格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补助资金市、县按2:8的比例承担。

  《意见》还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按相关政策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