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出台生态保护问责办法

05.07.2016  00:36

日前,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问责“双刃剑”直指领导干部和普通职工——凡有严重影响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的行为,将依法问责或追究责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作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时任省委书记赵克志提出造林绿化“四个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加快生态建设,并提出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要达62%以上的目标。

为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生态意识,保证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实现“四个价值”最大化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任务,市林业局根据《森林法》、《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了《问责办法》。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陶勇告诉记者,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促使我市森林资源“扩总量、提质量、调结构、增效益、促发展”,更加有效地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新增森林资源优质高效,确保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林业产业体系更加发达、产业结构更加优化。“《暂行办法》突出了问题导向,形成倒逼机制,不仅有产生后果的问责处理,还有过程的监督问责;不仅对破坏森林资源失职渎职进行问责,还对种苗生产、大田种植、抚育管理等环节履职不到位进行问责;不仅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还对普通职工进行问责。”陶勇介绍,《问责办法》相比一般的问责办法,有两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问责主体及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主体是市委、市政府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涉及承担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任务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行政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在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的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低下,严重影响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的行为,依法问责或追究责任。《问责办法》新增了对中央、省驻市国有企业及市属国有企业的问责,对中央、省驻市国有企业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二是问责情形更加细化。在《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把生态做成产业、把产业做成生态”的问责,问责情形从苗木生产到大田种植,从后期管护到“四个价值”最大化等各个林业生态建设环节;将森林覆盖率、造林成林率、造林合格率等林业生态建设重点经济指标纳入问责范围;将林业生态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林木种苗产业纳入问责范围;对没有按时完成林业生态建设目标任务和造成低产林的也要问责。

市委办、市政府办已将《问责办法》印发,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知晓,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促进全市林业生态良性发展,确保实现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的目标。”陶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