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修订〈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7.05.2016  15:29

  (2016年5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喻国君

省人大常委会: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贵阳市代表团刘颖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我委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办理方案。4月12日,我委与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与议案领衔人和提出议案的每一位代表进行了充分沟通,征求对办理该议案的意见建议。5月5日,召开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殡葬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深化殡葬改革对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2002年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殡葬管理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实施14年来在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殡葬服务市场、促进殡葬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虽然《条例》进行了4次修正,但其中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我省殡葬管理工作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鉴于国务院已将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节约立法资源,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调研计划,我委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条例修订后,再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修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