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近期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10.10.2015  12:37
 

厅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近期

各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5年10月10日上午,熊德威厅长在厅机关6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第7次厅长办公会,经会议研究,现将近期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重点抓好落实的工作事项发送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职能任务和厅长办公会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跑部”工作安排

(一)需汇报的主要工作

(二)协调对接有关工作

1. 关于在2016年和今后的生态文明贵阳论坛上发布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研究成果的事宜。 这项工作是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亲自提出并安排的,其研究和发布成果的主要目的是扩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影响力,使之成为国内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引领和风向标,以加速推进贵州走出发展新路。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为基础,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研究,开展自然、社会、经济、技术和环境“五位一体”的评价,使之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此项工作,是陈程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环科院具体实施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研究项目建设建议。

(牵头领导:陈程总工程师,责任单位:环科院)

2. 争取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涉及的 有关试点。 总体方案》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试点有近10项内容,主要涉及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甘肃和宁夏等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省级编制空间规划试点、地下水征收资源税改革试点、福建和广东等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环保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等。其中,除省级编制空间规划试点环保部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环保管理体制创新试点3个试点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外,其他试点均由发改、水利、林业、国土、住建、财政、农业等部门牵头或参与。建议与部里对接协调,争取将我省纳入省级编制空间规划试点、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环保管理体制创新试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请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对照《总体方案》,加强与环保部有关司局的联系协调,在明确建设、管理项目及任务的同时,努力争取得到试点。

(牵头领导:姜平、毓贤副厅长。责任单位:规财处、水处、污防处、政法处)

二、重要会议安排

(一)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和总体考虑,拟于11月份组织召开一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我厅需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统筹,精心策划,紧紧围绕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深入动员,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各项保障措施。

(牵头领导:姜平副厅长,责任部门:生态办)

(二)召开全省环保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按照省领导声势要大、特点突出的要求,拟采取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围绕贯彻落实大气、水十条和即将出台的土壤十条以及环境保护12件实事、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拟于今年12月中旬左右,召开一次有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相关县(市、区、特区)以及有关企业参加的环境保护工作攻坚行动计划动员部署会。

(牵头领导:姜平副厅长,责任部门:办公室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三)向省政府常务会汇报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会议计划安排,拟于11月中旬左右,在参加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同时,向常务会汇报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重点突出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及政策支撑等相关内容。

(牵头领导:杨正伟书记,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搞好任务分解。建议将中共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涉及环保部门的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分解。把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措施要求、时间节点等工作进行全面分解,以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

(牵头领导:姜平副厅长,责任单位:改革办)

二是启动环境保护投(融)资平台建设。为解决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财政资金主导下资金管理和投资上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使资金渠道实现多元化,减少财政负担和压力,且通过专业化团队的投资管理,为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的投资提供专业化的管理与运作,使有限的环保资金投入实现可持续性和长期滚动,建议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相融合多种模式的环境保护投融资平台,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专司此项工作。

(牵头领导:徐恒副厅长,责任单位:规财处、科标处、改革办)

三是关于深化环评改革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必须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促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优化环评审批流程,提高玶评效能。建议尽快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建议,尽早形成《落实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领导:苗智会副厅长,责任单位:环评处)

四是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事宜。按照厅领导的要求,我厅已依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我省建设方案并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意见建议。下一步,待部里下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指南后,我厅将依据指南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建设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牵头领导:陈程总工程师,责任单位:规财处、监测处、环监局、政务中心、监控中心)

五是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事宜。国家层面已研究下发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该方案明确了环境保护督察的指导思想、督察方式、实施方法、组织机构、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事宜,结合贵州实际,建议制定《贵州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牵头领导:徐毓贤副厅长,责任单位:环监局)

六是持续推进列入2015年年度改革任务的相关工作。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和《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共25项,其中涉及我厅作为第一牵头、共同牵头的改革任务共有11项,截止目前,仅完成了4项,已启动未完成的7项。 已完成的改革任务分别是 制定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 推进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实施严格的水、大气质量管理监测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扩大碳排放权等交易试点和合同能源管理规模 等4项( 此项改革任务我厅主要负责为排污权交易)。 已启动未完成的改革任务为: 一是编制完成乌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六项子方案,研究编制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是 制定乌江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研究编制草海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三是 完善排污许可制度 ,四是 建立环境重点案件督导督办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是 构建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六是 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大气染防治,建立生态修复区域联动机制(此项改革我厅主要负责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七是 健全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等改革工作

已经启动未完成的工作中,有的报送了方案,有的正在实施调研,有的制定相关方案和制度但暂时未实施,有的是需要长期推进,有的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

改革办加强工作督促和跟踪问效,相关部门加大工作落实的质量,凡是通过努力和协调能完成的,必须完成;凡是由我厅主要牵头的改革任务,应该想办法完成;通过协调努力了但完不成任务的,要有具体的理由,说明原因,讲清情况;凡是因国家层面的问题,如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等问题的,要把情况搞清楚。

(牵头领导:姜平副厅长,责任单位:改革办)

四、其他重要工作

(一)关于职能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问题。包括省目标办下达的职能绩效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列入2015年目标责任书和其他重点督查督办的目标任务。建议按照10月9日杨正伟书记提出的要求,由目标办、办公室负责督促、调度,把列入国家考核、省目标办考核和省委、省政府督查督办的涉及环保的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目标责任书进行全面核查,并突出水、大气环境质量以及黄标车淘汰、减排工作等核心指标,明确完成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配合,保证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牵头领导:杨正伟书记,责任单位:目标办、办公室)

(二)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按照省政府要求,下一步要将管理、督察的重点放在乌江流域上的瓮安河和清水江流域。德贵省长将于近期赴现场调研,建议水处、环监局对两大流域的重点污染源摸清摸准,对流域相关企业水污染防治成成效和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查,拟制省领导调研方案,扎实做好省领导赴现场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

(牵头领导:姜平副厅长,责任单位:水处、环监局)

(三)关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德贵副省长专门让秘书处通知办公室,他要求:环保厅要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做了的工作、开展了的工作而且有突出特点特色的工作,要能在全国、全省重要媒体上体现出来,全面宣传贵州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声音。建议宣教处加强与各大媒体的沟通协调,全面收集整理今年以来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特色亮点,争取做出成效。

(牵头领导:苗智会副厅长,责任单位:宣教处)

(四)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时间的确定。8月15日,省里召开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会上,明确了个别地区部分项目规划调整的时间节点为9月15日,截止目前,只有毕节、黔东南、六盘水和黔西南报了情况,其他地区经多次催促仍未上报。对此,建议项目规划调整时间截止至10月12日18时止,逾期不报,视为不作调整,相关部门将按年初制定和下发的建设任务实施检查考核。

(牵头领导:杨正伟书记,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关于《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问题。建议环监局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监察和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了“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加大排污企业的重点排查和处罚力度,对确需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或方案。

(牵头领导:徐毓贤副厅长,责任单位:环监局)

(六)关于2016年工作的谋划。11月份,省政府常务会将听取我厅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及相关规划、计划准备情况汇报。建议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含贵安新区环保局、赤水桫椤保护局)结合国家和省级层面的一些新举措、新要求和本级职能任务,站在厅党组的高度,提出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推进的具体措施办法和政策依据,经分管的厅领导审查后于10月30日前送厅办公室汇总。

(牵头领导:杨正伟书记,责任单位:办公室)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