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芙蓉江官庄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道真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芙蓉江官庄水电站项目的请示》(道发改呈〔2015〕59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该项目,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芙蓉江官庄水电站位于芙蓉江干流中下游河段遵义市道真县境内,为芙蓉江干流水电梯级开发的第9级。电站的建设对于加快芙蓉江流域开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意建设芙蓉江官庄水电站。
二、本工程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其他。水库正常蓄水位411米,相应库容929万立方米,装机容量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825亿千瓦时。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重力坝、溢洪道、发电引水系统及发电厂房等组成。
三、本工程总投资57985万元。项目资本金20%由项目业主中国水电顾问集团道真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
四、按照国家和省项目核准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等相关要求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26号),该项目已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芙蓉江官庄水电站建设项目预审申请的复函》(黔国土资预审函〔2015〕64号)、《遵义市城乡规划局芙蓉江官庄水电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20000201522872号)。
五、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信贷、土地等开工前有关手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投产需向我委报告,并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