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住房难”的实施方案(摘要)

01.11.2014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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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年,基本建成53.1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对已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完善配套设施。2015年,基本建成371.82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到“十二五”期末,累计完成500万平方米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棚户区改造。2014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21576套住宅,基本建成8000套住宅,分配入住7600套住宅。2015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开工建设11000套住宅。

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美丽乡村、农村住宅环境综合整治及小康房建设,2014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000余户,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300余户。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用足用好国家、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把保障性住房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2.全面落实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从2014年起不再集中大规模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和市场收购储备等方式筹集房源。加大对在市场租赁住房居住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3.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燃气、道路、排污、学校、通讯等配套设施,让保障家庭住得进、住得下、住得好。

4.积极探索建设“新微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大中专学生和产业园区技术工人阶段性住房困难。

(二)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1.坚持市区联动,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由市级统筹规划、资金、改造时序,区级负责房屋征收,配合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

2.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国有平台公司及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平台公司通过融资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引导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危旧房改造、综合体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实行综合开发,并引导老城区人口向一环以外地区转移。

3.创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模式,通过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源储备库,解决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被征收人实物安置中对地段、户型等的个性化需求,推进和谐征收。

(三)创新保障房和安置房源收购储备机制

积极整合资源,搭建全市统一的保障房和安置房源收购储备平台。市相关部门要提供搭建房源信息平台、财政金融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促进规范房源收购储备招投标、审计、价格评估等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缩短征收时限。积极拓展收购储备房屋资金来源,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收购储备。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普通商品住宅开发中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交由贵阳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市级平台公司运营管理;对普通商品住宅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交纳的以资代建资金,50%交由贵阳市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市级平台公司作为收购储备房屋资本金,增强其融资能力。从2014年10月起,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覆盖全市的收购储备房源项目库建设。

(四)创新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方案,对纳入保障时间早、三次摇号未中签的家庭,在自愿申报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时可直接分配,公开透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

2.继续做好优抚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实物配租保障工作。

3.建立保障性住房后续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小区与属地社区服务中心多元化服务有效结合机制,形成保障家庭、管理部门、社区服务的良性互动,实现保障性住房小区持续运营。

(五)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1.结合镇村联动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向交通方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中心区域集中建房,向示范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集中建房,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