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虎妈”案

02.11.2015  10:41

               

10月27日上午,兴义市法院第四科技法庭内座无虚席。该院公开审理“虎妈”赵某故意伤害亲生幼子致其死亡一案观摩示范庭正在进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团体和人民群众代表100余人参加了庭审活动。

“全体起立!”书记员一声令下,法庭内全体人员站起身以肃穆的目光注视着合议庭成员入庭。核对被告人身份、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过程中,法警威武严肃,现场井然有序。

被告人赵分,女,现年31年,贵州遵义湄潭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5日被告人赵分在深圳产下一子被害人杨某某。之后,赵分在QQ上认识了兴义男子杨先生,并与杨先生结婚。杨某某8个月大时,两人外出打工,就将孩子交由杨先生在兴义市则戎乡家中的父母照看。

2014年3月,赵分夫妇回到兴义市,在碧云二街租了一间房屋。同年9月赵分夫妇就将杨某某接到租住房一起生活,赵分负责在家带孩子,杨先生在兴义做快递工作。一家人团聚在一起,母亲陪伴儿子成长,原本是享受天伦之乐。但在赵分抚养照看杨某某期间,在租住房家中,经常徒手或持衣架等物殴打并辱骂杨某某。9月20日,赵分在家殴打杨某某,致杨某某头部左侧额颞叶脑挫裂伤、左侧额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枕骨骨折住院。住

院治疗9天后因无力支付住院治疗费,赵分夫妇主动要求出院。出院时医院叮嘱赵分夫妇,称杨某某需要调养不能摔倒和受刺激,但赵分在杨某某出院调养期间,仍然多次打骂杨某某。赵分殴打杨某某的行为被杨先生的父母知道后,坚决要求将孩子接回兴义市则戎乡家中抚养,但都被赵分拒绝。

同年11月2日19时许,赵分在兴义市丰源市场一玩具店门前殴打杨某某,致杨某某摔倒在地。11月5日12时许,赵分同杨某某在家中吃饭时,又对杨某某殴打,致杨某某摔倒,头部着地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某某全身伤痕多达24处,死亡原因系颅脑损伤致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及蛛网膜下腔出血引起颅内压升高导致急性脑功能衰竭死亡。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赵分承认对儿子杨某某有打骂行为,但拒不承认杨某某的死是自己造成的。当听到公诉人建议对赵分犯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在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五年时,“虎妈”忽然流下眼泪。

此案法院择日宣判。

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纷纷表示,真实参与了庭审过程后,我们对庭审程序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也清醒地认识到“家暴”犯罪对社会、对个人、对家庭的严重危害。(漆启玉 杨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