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组织全市企业业主学习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

26.12.2014  19:5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切实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2014年12月26日下午3点,兴义市环保局、兴义市法院、兴义市检察院和兴义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全市7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会上,兴义市环保局张其贵副局长传达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通知》(兴府办发电〔2014〕127号)文件;兴义市环保局陶绍祥局长传达了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副省长秦如培同志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并重点学习了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亮点和要点,并对各企业业主提出要求,他指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新法的实施对企业业主和环保执法工作者都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他强调,各企业业主首先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要组织企业领导和员工加强《环境保护法》和2013年6月19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学习,切实树立起环保法治观念,增强环保法律意识;其次是各企业一定要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本着发展大计,守法经营、守法生产,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会上,兴义市法院、兴义市检察院和兴义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结合各自职责,对企业业主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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