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黔西南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4.04.2015  12:02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收悉,该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一批计划的通知”(发改外资[2014]1269号)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经研究,现批复项目建议书如下:

  一、项目单位: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二、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地点:黔西南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项目位于兴义市顶效经济开发区北侧。项目总投资31253.27万元人民币,利用欧佩克基金会贷款3000万美元(约合18449.75万元人民币)。国内配套资金12803.52万元人民币由学校自筹解决。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欧佩克基金会贷款3000万美元用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设施土建,建筑面积共计65927.38m2。其中: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化学工程实验中心(建筑面积7400m2)、物理与机械工程试验中心(建筑面积7400m2)、学院会堂(建筑面积4000m2)、体育场馆(建筑面积8000m2)、工程楼(建筑面积7127m2)、科技楼(建筑面积6000m2)、学生宿舍F2、F3(建筑面积9400m2)、学术交流中心(建筑面积10600m2)。

  (二)国内配套资金12803.52万元人民币用于艺术楼(建筑面积6793m2)、田径运动场及看台(占地面积16090m2)、综合实验楼(建筑面积18305m2)等项目建设及基本建设费、预备费、项目期利息、贷款管理费等。

  四、项目建设期:3年

  五、贷款条件及偿还责任

  项目所借用欧佩克基金会贷款本息由贵州省财政厅出具还款承诺,由黔西南州财政局向贵州省财政厅提供还款承诺。

六、请项目单位据此落实国内配套资金、偿还责任,编制完善可研报告做好外方评估准备争取项目顺利通过评估尽快开工建设。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