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廉政教育

09.09.2015  19:37

               

 

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纪检组长原文传达了黔西南纪委《关于重申中秋、国庆节期间相关纪律的通知》(州纪〔2015〕9号)和省纪委《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该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要求全院干警要严格按照省、州纪委的要求,一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二要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三要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以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要严禁借过中秋节、国庆节之名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五要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六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以及提供或组织的旅游活动。     唐力强调党组成员和各科室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八月八、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前一天,计财部门要对公车全部封存,并经常在GPS上对公车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照事前路线行驶的要问清原因,对可能公车私用的要及时纠正,制止。纪检组要加强监督,对违反上述六严禁的行为严格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