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开展涉案款物清理,促进规范司法行为

27.05.2015  20:42

               

  近日,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会,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全院干警会上要求,一是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央的意见和高检规定,严格按照中央的意见和高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款物;二是由纪检组牵头,案管部门负责开展一次涉案款物清理工作;三是公诉、侦监、反贪、反渎、计财等部门和曾经在这些部门工作过的干警,对本部门和个人经手的涉案款物彻底清理,不留历史“尾巴”。做到对涉案的款物该上缴的立即上缴,该移送的及时移送,该退还的坚决退还。四是要求干警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此次清查活动,对清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顶风违纪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