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检察院督促履职 还12个村民组洁净水源

04.06.2015  00:53

               

2015年6月2日上午,黔西南州报社彭高琴主任在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检察长唐力、黔西南州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处长谢永鸿、兴仁院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贺伦波、县环保局副局长何健等人的陪同下对兴仁县国营百卡煤矿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研。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左2)与兴仁县环保局副局长何健(左3)查看治理后的水质情况

 

  据悉,今年元月初,兴仁县检察院接群众反映,国营百卡煤矿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污水,致使周边村寨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给当地12个村民组2000多群众饮用水源严重污染,无法继续饮用,而县环保局却不掌握情况,兴仁县检察辽院经现场调查后,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县环保局向兴仁县国营百卡煤矿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国营百卡煤矿整改情况,县环保局要求百卡煤矿整改后,必须报县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百卡煤矿经过4个月的治理工作,水质污染得到了改善。6月2日笔者随黔西南州报社彭高琴主任进行采访时群众说:百卡煤矿此次造成的水污染在县检察院与县环保局的联合督促下得到了有效的治理,水质已达到可以饮用的标准,还了老百姓一个安全的水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调研组一行在煤矿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给他们阐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生态的脆弱性。让他们以此为戒,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从左至右依次排序为:群众、黔西南州人民报社彭高琴、县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贺伦波、白卡煤矿负责人、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县环保局副局长何健正在走访听取周围住户对水质污染的意见

 

图为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力(左排左一)、州院生态环境保护处处长谢永鸿(中间右一)、州日报社主任彭高琴(右排左二)与煤矿负责人及村民代表进行座谈

 

黔西南州日报社主任彭高琴对兴仁县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科科长贺伦波进行采访时,贺伦波说“饮用水源受到污染,保护2000余人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