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私自占用河道建房纯属违法

08.04.2016  16:34

执法工作人员现场采集违法行为人笔录

      4月6日,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接下山镇高武村群众举报,高武居委会桥边组令狐某占用河沟建房,由于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均外查处案件进行回访,故电话联系下山镇水务工作站工作员立即到现场制止该违法行为。

      4月7日,兴仁县水政监察大队出动4名执法工作人员,会同下山镇人民政府,高武居委会常务干部赴违法现场对私自占用河道建房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正在修建的房屋系令狐某所为,在建房屋无任何审批手续,执法工作人员现场采集了违法行为人的调查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法行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河道原貌。

(兴仁县水务局:邓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