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护理员需持证上岗

04.06.2014  20:32

    近日,省政府出台贵州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将建立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机构新进从事养老护理的员工必须持有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已入职的需在三年内取得初级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

    贵州省养老护理员需求四五十万人

    除了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贵州省还将探索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意见要求,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技术人员,要落实国家关于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此外,养老机构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据报道,目前全省1000多家养老机构近2000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中,持有全国养老护理资格证书的人员仅200多名。而根据估算,贵州省养老护理员潜在需求最少需要四五十万人。

    今年3月,省民政厅启动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行动,今年安排150万元,计划培训1500名护理员,其中90%以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预计到2016年左右,实现全省所有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新建小区需建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还明确提出了贵州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意见,除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建养老服务设施外,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2020年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

    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在确保满足各自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相关基础设施整合建设,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

    到2015年,全省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到2020年,全省社会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届时,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段昌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