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内部发行报刊保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10.2014  17:46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内部发行报刊保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省内各内部发行报刊主管部门,各有关内部报刊发行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单位:

现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内部发行报刊保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接到通知之后,遵照通知精神对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内部报刊发行单位要建立健全流程责任机制,从源头防止失泄密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为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歪曲重大革命和历史事件的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各有关内部发行报刊须按照批准的办报办刊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严格按照指定的范围发行,不得擅自超范围发行、违规公开征订。向境外发行或交流内部发行报刊,须经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印刷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复制内部发行报刊,必须验证出版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或提供的出版许可证已过期的,不得承接印刷复制业务。

二、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参照《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情况,加强保密管理,并严格对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一次自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立即纠正。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局新闻报刊处。

近期,我局将对发行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违反出版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出版许可证的内部发行报刊及未取得《准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坚决取缔。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内部发行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失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报刊管理处电话:0851-5846728、5826143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附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内部发行报刊保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新广出函[2014]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