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标”农产品陷困境:申请热 使用冷 效果差

28.05.2015  13:05

               


   申请热、使用冷,“地标”农产品亟待走出窘境

  晋祠大米、交城骏枣、芮城花椒、古县核桃、右玉羊肉……山西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山西已有98种农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在全国排名第三。

  农产品地理标志既是一种标识,也是一种无形资产。如果使用得好、保护得好,可以带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然而,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以及品牌开发保护工作滞后,山西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出现“申请热、使用冷、效果差”的现象,远没有取得与其资源禀赋相称的市场业绩,其产业化发展更面临巨大困难。

  业内人士建议,各地应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保护,确保品质提升和产品质量安全,从而发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推动特色农业和农业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产品。2007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

  近年来,地理标志商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了具有地域特色农产品的“保护伞”和“兴农富农”的助推器。据统计,目前全国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已有1200多个。

  作为12个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试点省份之一,山西省近年来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山西地处黄土高原东端,南北跨度大,地理气候多样,农产品种类丰富。小谷子、杂豆、荞麦、燕麦等杂粮种类齐全,产量和品质在全国名列前茅,被誉为“小杂粮王国”。此外,山西的苹果、红枣、核桃产量均居全国前三位,干鲜果品质优良。据农业部门初步统计,山西省可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有180多种。

  山西省农业厅副巡视员赵安泽说:“农产品地理标志不仅仅是地区标志,它让农产品有‘名’有‘姓’闯市场,是农产品赢得市场竞争的有力保障,也是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的重要途径。”

  但在普通消费者心中,地理标志农产品这个名词还显得有些陌生。记者近日在太原、运城等地走访多家大型超市和特产市场发现,山西省大多数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并未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图案。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名购物的市民,几乎所有人都明确表示不曾听说地理标志农产品这一名称。

  运城市临猗县万宝果品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万保说:“临猗苹果早在2013年便获得了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但我们合作社对外宣传还是吆喝‘万保’牌苹果这一自己的牌子,几乎不使用‘临猗苹果’地理标志。”

  山西省农业厅名优产品开发中心副主任杨世平表示,现在不少地方对申报地理标志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但由于缺乏长远规划,申报成功后对品牌的开发保护等工作也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申报初衷与实际效果大相径庭,陷入“申请热、使用冷”的窘境,产业化发展面临困难。

   “地标”没带来可观效益

  据了解,申报地理标志农产品,需要经过调研规划、资料准备、产品检测、评估申报、专家评审、国家审批等诸多程序。然而,除少数品种外,山西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未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突出表现为品牌不响、产业龙头不强、产业链不健全,很难成为带动一方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以我们这里出产的‘芮城花椒’为例,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一家一户又没有能力推广地理标志,因此年产值与保护前相比没有多大变化,仅是名称获得保护,实际效益不大。”山西省芮城县中夭乡花椒种植户李永全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多数没有实现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很难形成推广地理标志产品的合力。

  运城市农委区划名优中心主任李社民说:“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公共性,同一区域内,一个企业可能会坐享另一个企业的宣传成果,一些已建立了完善产销体系、市场声誉较好的经营者,还担心共用地理标志会导致鱼龙混杂,因此,企业更愿意花精力宣传自己的牌子。”

  太原理工大学教授黄云霞认为,之所以出现“地标”农产品申请时轰轰烈烈、申请后销声匿迹的尴尬局面,政府及企业对保护开发重视不够、投入不够是主要原因,再加上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关注度不高,消费者对此较为陌生,持续投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杨世平说,山西农产品及其制品有着自己突出的特色,但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没有形成以标准规范生产、以标志保证产品质量、以品牌促进销售的良性机制,产业化发展的路子走得比较艰难。

   多方合力打造“金字招牌”

  业内专家认为,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公共资源,而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又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政府制订发展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整合政策、资金等资源,共同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的体现,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山西省扶贫办产业站站长赵俊超说,政府部门除了积极主动申报地理标志外,还应在挖掘、保护和推广上多下工夫。需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组织起来,采用标准化种植,保持产品的地域特色和特有品质,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李社民、黄云霞等人提出,要让地理标志在“兴农富农”中发挥切实作用,应及时转变“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做好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面向消费者,应定期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展示会,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面向种植户,应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含义做一些普及工作,让农户知道地理标志的价值到底有多大,明确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

  王万保等基层群众表示,要让“地理标志农产品”替代“土特产”,必须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管保护,尽快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确保品质提升和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购买到名副其实的地理标志产品。(半月谈记者 王飞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