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严查农村低保领域腐败 揪出“低保蛀虫”

06.04.2016  12:44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低保资金申报、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察,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123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4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所查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526.33万元,157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据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省纪委对有关问题线索梳理研判后发现,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在管理和发放农村低保资金过程中,或雁过拔毛、克扣侵占,或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或串通作假、虚报冒领,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我省开展专项监察,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首先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精准核对,并将发现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在此基础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村入户搜集相关问题线索。

    期间,纪检监察机关还调取民政、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大数据”,分析梳理突出问题后开展线索排查。例如剑河县纪委通过对该县民政局有关数据与农村低保数据比对,发现406名低保户涉及领“死人钱”的现象。

    专项监察中发现,有的县、乡、村由于财政比较薄弱,便打起了农村低保资金的主意。如黎平县地坪乡岑卜村党支部原书记卜启财,直接将全村低保户的低保资金交由村“两委”统筹管理,违规用于村级道路修建等公益事业,其本人还挪用村集体资金17万元。目前,卜启财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低保资金评定中优亲厚友。如兴义市三江口镇红落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吴长云,把不符合条件的大儿子吴勇和二儿子吴雄纳入农村低保对象,共违规获得农村低保资金8286元,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还有的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肆意侵占群众利益。如安龙县钱相街道作坊村村委会原主任陈兴龙,违规向80户低保户收取“低保证”发放费共计800元,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在农村低保资格认定上,因对很多农村家庭的贫困状况缺乏有效审核手段,加之部分低保对象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仅凭村组干部估算,常常引发群众质疑。为了避免麻烦,个别村干部违反低保政策和申报条件规定,安排村民轮流“坐庄”“吃低保”。

    (黔清风 本报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