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19.11.2015  19:10

为全面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工作,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投融资、技术、管理等优势,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落实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县(市、区、特区)政府主体职责,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发展,实现质量、安全与进度并举,确保2017年全面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村村通客运”目标,力争提前实现“十三五”农村公路规划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创新服务,合作发展。合理确定“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投资标准,完善农村公路建设技术导则,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全面落实地方投资,通过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

(二)保质保量,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大技术、管理力量的投入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科学组织施工调度,强化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统筹推进质量、安全与项目进度,如期实现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目标。

(三)加强管理,降低风险。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群众等监督力量,发挥社会资本优势,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全面推行农村公路“七公开”,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切实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廉政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模式

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由社会资本的法人承担项目的资金筹集、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含2年质量责任缺陷期养护和后3年养护工作),缓解各级筹资压力。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切块我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类别和规模的初步方案,由社会资本承担全省3.6万公里农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其中:县乡道改造2200公里,按照三、四级(双车道)公路标准建设;通村沥青(水泥)路15800公里,按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为5.5米及以上)标准建设;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18000公里,按照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为4.5米及以上)标准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以施工图预算批复为准。

(三)资金来源及服务费用支付

1.资金来源。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市(州)政府及县(市、区、特区)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构成。

2.服务费由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建设资金和5年项目养护资金构成。其中,纳入国家正式计划的项目对应的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提前实施项目对应的中央资金待国家计划下达后及时拨付到位;地方投入建设资金及5年项目养护资金原则上在项目养护期内分年度按比例支付。

服务费支付前应进行绩效评估,具体为:根据项目交工验收质量和养护年度内养护技术状况评定结果,确定政府应支付的服务费用。项目状况指标达到合同要求时,按合同全额支付服务费。项目状况指标低于合同要求时,根据合同规定调减当期服务费后支付。具体支付方式需在项目实施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方式

1.实施体系。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及监督。

2.合同体系。项目合同由总体服务协议和具体项目实施合同构成。其中,总体服务协议在完成服务招标后,由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三方签订,具体项目实施合同则由县(市、区、特区)政府与社会资本两方签订。

3.建设和养护。项目建设和养护按照现行公路工程有关规范执行,务必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服务能力。

(五)社会资本选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特点,以市(州)为单位组织招投标工作。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服务费用支付、监管和检查验收,要求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资本实力、履约能力、管理养护营运经验等。

  三、职责分工

(一)社会资本

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及投入,承担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及交工验收后5年养护服务工作。

(二)县(市、区、特区)政府

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落实除中央车购税以外的县(市、区、特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负责征地拆迁、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工作协调,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县(市、区、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上报工作,组织对纳入“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对在建项目工程管理、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对社会资本承担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除中央车购税以外的市(州)级应承担的建设资金,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市、区、特区)交通运输局编制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工作;审批通村沥青(水泥)路、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康路行动计划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对工程预算进行控制,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督查,对项目质量状况及养护技术状况进行评定。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参照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工作职责。

(四)省公路局

负责对市(州)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转下达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编制技术导则;负责中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对市(州)交通运输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上报的县乡公路改造设计图纸进行审批,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抽查。

(五)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的原则,优先上报交通运输部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和预算,协调落实中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协调政策性银行的贷款向农村公路建设倾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工作,作为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的重要举措,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采取定人、定时、定标准、定措施、定责任等办法,切实做好勘察设计、造价预算、招投标、施工保障等服务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高效率、快节奏推进。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工作,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强化示范推广。按照总体规划、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选取一批项目实施好、工程推进快的县(市、区、特区)作为示范点,力争2015年内各市(州)启动2个以上示范县,2016年上半年全省全面展开,加速推进,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火热局面。

(三)强化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优强企业在投融资、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加强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要全面分析查找廉政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健全防控措施、实施动态监管,增强防范廉政风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腐败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强化舆论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独特优势、要素保障和有关要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辟专栏、专版、专题,集中报道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服务项目推进情况、示范工程和先进典型,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