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17.10.2016  19:16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水平,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实施我省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参照,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原则,在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整体推进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在除县城以外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不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健康水平。

二、工作步骤

2016年秋季学期,在各地原有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7年春季学期起,完成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5个县(市、区、特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同时鼓励非集中连片特困县(市、区)自行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补助标准

在家庭承担基本生活费用的基础上,为农村学前教育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前教育儿童在园时间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儿童营养,提高供餐质量,不得直接发放给儿童个人和家长。

四、供餐方式

营养膳食补助用于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向儿童供餐。部分目前没有食堂的边远乡村学前教育机构,可就近依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进行供餐。少数离义务教育学校较远目前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山村幼儿园,可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家庭托餐或向儿童提供牛奶、鸡蛋等成品的方式供餐。各地和学前教育机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针对学前儿童身体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合理配餐,通过提供多种新鲜蔬菜、水果、鸡蛋、牛奶或酸奶、大豆或豆制品、猪肉、牛羊肉、禽肉、鱼肉等食物,促进学前教育儿童健康成长,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五、资金保障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在安排学前教育项目经费时,将对开展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县(市、区、特区)予以重点倾斜,帮助加强学前教育机构食堂建设。学前教育儿童在园就餐费用主要由家庭承担,各地要按照“家庭负担为主、政府补助一点,社会支持一点”的方式,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合理确定供餐标准,在儿童家庭原有承担供餐费用不减少的基础上,做好“加法”,将每人每天3元钱的政府补助资金用于增加营养,提高供餐质量,改善儿童营养健康水平,保障学前教育儿童供餐营养需要。

六、确保安全

重点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管理。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责任追究、进货查验登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专门管理人员,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采购、贮存、加工、分餐、消毒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要严格资金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学前教育机构每周公开公示供餐儿童人数、原材料采购数量、供餐食谱、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确保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儿童提供食品;实行学前教育儿童实名制管理,按月统计上报就餐儿童人数和清理核算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七、加强领导

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州)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地推进工作实施;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先行督促检查,确保在食堂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再将其纳入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各地要成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组织领导工作,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配齐配强人员,努力实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地可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八、强化协同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学前教育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投入,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的监测评估和营养配餐指导,要根据学前儿童的生理特点,会同省相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的膳食平衡选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学前儿童营养膳食平衡有关标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对供餐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公益机构,整合社会捐助资金和项目,引导其支持参与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组织,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参与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新闻、宣传、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

九、加大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教育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对儿童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逐步养成儿童健康饮食习惯,为儿童终身健康奠定坚实基础。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附:贵州省2016年秋季学期启动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11个县及10个极贫乡镇名单

一、11个县

遵义市(1个):务川自治县

六盘水市(1个):水城县

安顺市(1个):紫云自治县

毕节市(1个):威宁自治县

铜仁市(1个):德江县

黔南自治州(2个):平塘县、荔波县

黔东南自治州(2个):从江县、雷山县

黔西南自治州(2个):晴隆县、望谟县

二、10个极贫乡镇

六盘水市(1个):盘县保基苗族彝族乡

安顺市(1个):镇宁自治县简嘎乡

毕节市(2个):赫章县河镇彝族苗族乡、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

铜仁市(1个):石阡县国荣乡

黔南自治州(1个):长顺县代化镇

黔东南自治州(2个):黄平县谷陇镇、榕江县定威水族乡

黔西南自治州(2个):册亨县双江镇、贞丰县鲁荣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