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10.06.2014  12:44

中共贵州省委文件

黔党发﹝2012﹞3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2012年1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省扶贫开发的主要成就、阶段特征和重要意义

1、主要成就。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先后作出《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始终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扶贫开发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和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围绕解决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三个基本问题”,采取开发式扶贫、搬迁式扶贫、救助式扶贫“三类扶贫措施”,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和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扶贫开发上了新台阶。“十一五”期间,农村贫困人口从2005年的777.7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418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3.9﹪下降到12.1﹪;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641元增加到3153元,年均增长17.7﹪,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2、阶段特征。由于经济、历史、自然等多方面原因,我省2010年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62.4﹪,比全国低18个百分点,小康进程与全国大体相差10年左右。全省等级以上公路占公路里程比重仅为47.1%,位居全国最末一位;15岁及以上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19年;石漠化面积3.3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9%,居全国各省区市之首,且近年来仍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在继续扩大;2011  年尚有975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472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8.7﹪,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15%左右;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居全国第四位,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总人口的60%以上。产业发育层次低,生态环境脆弱,人口素质不高,基本公共服务历史欠账多,仍然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扶贫开发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繁重,是全国新一轮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和决战区。

3、重要意义。我省是革命老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多民族交汇融合的内陆山区,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是西部生态建设的重要战略区域。扶贫开发是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政治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优先地位,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中始终具有基础地位,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始终具有特殊地位。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特别是随着支持我省加快发展重大政策的出台实施,扶贫开发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必须弘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攻坚克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和“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贵州时代精神,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再接再厉、永不懈怠,全面开创贵州扶贫开发新局面。

二、贯彻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统领扶贫开发,以“三化同步”为主要抓手,以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为根本目标,集中资源打好扶贫脱贫攻坚战,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5、总体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工业化致富农民、城镇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五年上台阶,十年大跨越”。

第一阶段:到2015年,按照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数量比2010年减少一半;实现3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00个贫困乡“减贫摘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增幅2个百分点以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2010年省内先进地区水平。

第二阶段:到2018年,全面实现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34个贫困乡“减贫摘帽”。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得到根本扭转,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三、突出重点,深入实施扶贫脱贫攻坚第一民生工程

围绕《纲要》明确的12项主要任务,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全省第一民生工程,按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国家扶贫战略的要求,着力强基础、扶产业、提素质、保民生、创机制、探路子,突出抓好以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的产业化扶贫,以生态移民、培训创业就业等为重点的民生改善等工作。

6、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发展保障能力。 

——构建完善的农村道路交通网络。大力实施农村通达通畅工程,加快通乡油路、通村油(公)路、通组公路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农村客运站、渡口改造等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客运站点的建设和规范,简化农村客运班线审批手续。到2012年,实现100﹪的乡镇通油路(水泥路)和100﹪的建制村通公路。到2015年,70%以上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基本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到2020年,实现100%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推进村庄内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班车,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全面提高。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城乡水源工程等民生水利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逐年有所提高。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和维修资金,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到2015年,解决975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基本解决农村工程性缺水问题。大力推进《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的实施。今后五年内开工建设骨干水源工程382处,修建“五小”水利工程31万处,治理中小型病险水库829座。加大灌区建设和配套改造力度,扩大和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继续实施烟水配套工程,新建一批灌溉水源工程。到2015年,工程性缺水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县城、乡镇生活用水得到全面解决。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需求的水利工程体系,水利工程年供水量达到159.4亿立方米,人均389立方米。

——显著改善农村人口居住条件。采取“原地分散重建”、“相对集中重建”、“地质灾害异地搬迁和原地治理相结合”、“五保户集中供养”、“局部改造”等多种方式,2014年前全面完成192.4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到2015年,确保按年度完成对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35万户15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态移民任务。合理解决历史遗留的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问题。到2020年,贫困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全面解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加大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力度,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对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主产区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对少数特别边远、居住分散、线路成本过高的贫困村、贫困户,采取发展农村小水电、沼气工程、易地搬迁等办法逐步解决。到2015年,实现全省农村电网全面改造到位,全面取消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到202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与城市电网、与主网协调发展的新型农村电网。

——加强农村能源工程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规模和范围,通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水等农村基础建设。适当提高农村沼气池建设补助标准,提高配套能力。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用上沼气。到2015年,新增建成40万口沼气池。到2020年,规划建设160万口沼气池,配备节能灶160万个。户用沼气池以1:1配备节能炉灶,在畜牧业发展较好地区,建立大中型沼气工程,完善沼气服务网点设施。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加大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实施洼地排涝工程,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加强乡村(组)道路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小流域治理和综合开发,每年开工建设一批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到2015年,规划实施的骨干水源工程将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30万亩,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将改善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470万亩,基本建成农村人口人均半亩基本口粮田。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实施78个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着力打造国家级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推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珠江防护林等工程建设,构建“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文化遗产和重要水源地。到2015年,新增治理石漠化面积1.6万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万平方公里,新增退耕还林300万亩,荒山营造林1000万亩等。建设湿地保护区4个,国家湿地公园5个,实施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改造29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45﹪。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50%,活立木蓄积量达4.5亿立方米,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6%以上。新增治理石漠化面积0.6万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万平方公里。

7、加大开发扶贫力度,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在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我省覆盖区域和麻山、瑶山、雷公山、月亮山、大娄山、乌蒙山等极贫地区,全面实施“十二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重大事项推进行动。通过建立“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省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厅局各司其职、市州具体负责、县乡狠抓落实、实施扶贫绩效考评挂钩、群众主体参与”的管理体制,对省直部门、市(州)和县(市、区、特区)实行以双线量化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限、定奖惩”的责任机制,分年度分批次选择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扶贫攻坚整县推进示范县,加强跨区域合作,采取大会战方式,集中实施一批交通、水利、产业、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有明显改善。到2015年,形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的扶贫攻坚示范区。

——构建特色优势扶贫产业体系。围绕建成“全国蔬菜大省、全国南方重要核桃基地、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重要省份、全国最大马铃薯产地、全国地道中药材主产省、全国南方油茶主产地、全国绿茶产业大省、全国大鲵产业大省”等目标,大力打造“菜薯烟油果药茶、畜加劳务乡村游”等扶贫特色产业。到2015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万亩(其中,辣椒400万亩),马铃薯1100万亩(其中菜用马铃薯300万亩)、烤烟320万亩、核桃1000万亩、油菜800万亩、油茶300万亩、精品水果500万亩、中药材500万亩、茶园500万亩、存栏羊(牛)各1000万只(头),力争做到1户贫困农户有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建成优质核桃基地1500万亩、烤烟400万亩、油菜800万亩、茶园面积700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1100万亩、蔬菜2000万亩(其中,辣椒400万亩)、油茶300万亩、干果(水果)500万亩、中药材500万亩、存栏羊(牛)各1000万只(头)以上,形成“东油西薯、南药北茶、中部蔬菜、面上干果牛羊”的扶贫产业主体布局。

——培育扶贫龙头企业集群。大力扶持产业关联度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的扶贫产业基地和扶贫产业加工集群。到2015年,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一批示范基地和知名产品及品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达到500家。

——建成乡村旅游扶贫产业主体功能区。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倍增计划和品牌战略,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形成“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生态休闲+特色农业”四大主题功能区。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景区对外招商活动。到2015年,打造出10个以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区和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扶贫品牌,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农村就业人员的20﹪来自乡村旅游、全省旅游总收入的20﹪来自乡村旅游。到2020年,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多元化乡村旅游扶贫产业体系。

——全面完成整村(乡)推进。加快编制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统筹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用电、道路交通、危房改造、教育事业、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林业生态等资金,每年完成1000个整村推进任务。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到2015年,全面完成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500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基本实现“1户农户转移1人、掌握1门实用技术、发展1亩经果林(园)”的“三个一目标”和《纲要》“六到农家”的战略任务。

——健全农民与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机制。依托扶贫主导产业,每年扶持发展一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引导农民实行劳动、土地和资本联合,规范发展“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能人大户+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各类农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完善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专业合作组织、农户与能人大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和风险协调机制。到2015年,形成一批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大型农产品市场,扶持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0家。到2020年,形成形式多样、联结紧密、较为完备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大力实施农民就业创业工程。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城乡群众就近就地稳定就业作为最根本的民生和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探索建立一批异地劳动力转移输出基地,确保每年向信誉度高的省外企业稳定培训输出一批农村劳动力。鼓励通过转让、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每年就近就地转移农民就业。兴建的各类工业园区优先安置因建园而被征地的农民。深入实施百万农民工、百万青年和百万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工程。围绕扶贫主导产业,在9个市(州)各建设一个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基地。采取政府出资购买、企业“招工+培训+就业”的方式,每年培训转移10万名农村劳动力。以“两后生”为重点,实施“雨露计划•圆梦行动”、“雨露计划•助学工程”和初级技工培训,每年开展1万名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通过“送教上门”式培训,每年培训5万人次,实现“门口办班、就业培训、出门就业”。对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贫困群众、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小额扶贫担保贷款贴息。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相互促进良性机制。积极开展“黔深雨露直通车”试点。

——继续开展扶贫试点。总结提高“晴隆模式”、“印江经验”、“长顺做法”、“威宁试点”等扶贫模式和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山地农业扶贫工程。鼓励武陵山地区扶贫试点先行先试,大力开展“一企带一村”、“村企共建”试点,积极探索现代农业产业扶贫试点,整村整乡整县推进连片开发等试点,不断拓展扶贫开发的新途径、新方式。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落实国家对革命老区县和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政策,力争扩大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在我省的实施范围。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互助资金、整县推进等扶贫试点及重大产业化扶贫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革命老区县和人口较少民族实施。

8、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立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科学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大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全面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中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扶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按照有关编制标准,逐步配备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医、安保、宿管人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津贴职务、聘任、住房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各级政府对长期在贫困地区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定期予以奖励。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有较大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1840所学校建设学生宿舍,使农村小学在校生寄宿率达到30%,初中在校生寄宿率达到70%;为14.5万农村教师建设周转宿舍7.2万套共253万平方米,实现农村教师“安居乐教”;逐步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省突破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工程167个,建成一批办学规模较大的高中阶段学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使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生活费资助的人数从80万人增加到177万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大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稳定在97﹪以上,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贫困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提升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医补助标准。继续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管理,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消灭麻风病。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

——推动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向乡村倾斜。加快农村“三电合一”工程和农村“光纤宽带进乡入村”工程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应急广播体系。面向乡村开展数字文化信息资源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贫困村村级文化建设。加强贫困村村级文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文化建设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到2015年,力争建制村基本通宽带,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乡镇数字化广电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力争实现每个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扶贫开发、农村低保、临时救助制度等有机融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瞄准扶贫标准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主要实施产业扶贫,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对鳏寡孤独、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的救助标准。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因季节性缺粮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对因灾、因病、因祸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贫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助学金和生活补助费等予以资助。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和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农村残疾人进行帮扶。关注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贫困问题。到201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提高救助标准。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建立健全奖励、保障、救助等计生优惠政策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继续实施农村“少生快富”工程,逐步提高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和教育奖励金等标准。实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二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大学毕业生创业基金、农业直接补贴等优惠制度,在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上,优先重点帮扶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农户。到2015年,贫困地区各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力争使所有县计生站和90﹪以上的乡镇服务站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新增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15个,实现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全覆盖。到2020年,贫困地区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提高科技扶贫成效。以产业为指导、项目为支撑,分门别类、配套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每年培育100家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

9、加强社会扶贫和交流合作,探索扶贫新路子。

——实现定点扶贫全覆盖。建立健全与中央部委办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定点扶贫沟通联系机制,力争实现中直机关(央企)对我省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帮扶的全覆盖。鼓励省内发达地区县区市结对帮扶发展相对滞后地区贫困县。省内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国家重点科研院校、军队和武警部队,要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帮扶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把选派干部下基层锻炼与组建党建扶贫工作队结合起来,县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未参加过扶贫、农村党建工作队或支教的,都应按照规定分期分批下基层锻炼,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

——扩大对口帮扶范围。在现有大连、青岛、深圳、宁波4个城市对口帮扶的基础上,继续争取国家增加经济发达城市对口帮扶我省,使全省除贵阳市以外的8个市(州)都得到经济发达城市的对口帮扶。积极探索与对口帮扶城市实现产业对接、劳务输出、人员培训、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发展共赢的新型帮扶机制,吸引更多的东部地区企业到我省投资开发。

——提升社会帮扶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大力扶持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升社会化扶贫效益。鼓励和动员社会组织、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深入推进  “党员创业带富工程”、“春晖行动”、“双学双比”、“光彩事业”、“爱心包裹”、“同心工程”、“爱心午餐”、“西部之光”、“三支一扶”等活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参与扶贫。

——拓宽减贫国际交流合作领域。加强国际反贫困领域交流,继续深化世界银行与我省扶贫项目合作领域,共同促进减贫事业发展。

四、强化政策保障,切实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把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在我省覆盖区域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把5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作为主攻方向,把934个一、二、三类贫困乡(镇)作为核心区域(其中经重新审核认定的100个一类乡镇为重点区),把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切实提高扶贫开发成效。

10、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监管力度。

——稳定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按照《纲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新十年扶贫开发任务要求,省、市、县三级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面落实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规定,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的资金投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快形成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的格局。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小额扶贫贷款。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倾斜。

——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投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80﹪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贫困乡(镇)、村,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和扶持贫困人口。统筹安排对口城市帮扶资金。各地各部门安排使用的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发展资金、交通、水利、农网、沼气建设等各类资金都要向连片特困地区倾斜。

——探索建立扶贫投融资平台。加快建立服务扶贫开发的投融资平台,探索建立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实施信用担保试点,不断增加金融资本融通总量。

——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实行“竞争入围、绩效考评、以奖代补”的资金使用机制和“源头控制、程序规范、下管一级、全程监控”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财政专户管理制、报账管理制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动态监控。推行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中期评估、年底绩效考评制度。强化扶贫资金账户管理。探索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推进产业扶贫的运作机制。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加大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11、切实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明确工作对象。凡在扶贫标准以下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为扶贫对象;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为农村低保对象。

——健全识别机制。以国家扶贫标准为定量依据,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定性依据,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合理确定扶贫对象。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研究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统计、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扶贫、民政、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信息管理监测常态化。

——建立进退机制。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经扶贫项目扶持实现脱贫致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农村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扶贫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入户核查工作,及时取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扶贫对象的农村低保待遇。

——提高扶贫标准。“十二五”期间,统一将我省地方扶贫标准提高至1724元并根据每年价格指数向上浮动。农村低保标准坚持依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的原则,按照年均增长10%以上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

12、加大各项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加大金融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农村妇女创业小额信贷优惠政策。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加强贫困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投资倾斜力度。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从土地出让金收益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加大土地利用支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生态移民搬迁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项目安排上,向有条件的重点县倾斜。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加大人才保障力度。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贫困地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研究制定吸引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健全和完善乡土人才管理系统,实现乡土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

——加快扶贫立法进程。加快《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立法进程,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13、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全面推行“减贫摘帽”激励措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脱贫攻坚步伐进行奖励的意见,实行“摘帽不摘政策”激励措施。对提前“摘帽”的重点县、贫困乡,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并从“摘帽”当年起至2018年,每年给予定额奖励,确保全面完成  “摘帽”任务。“摘帽不摘政策”坚持对下不对上的原则,执行省定标准,不与国家层面挂钩,保持国家对我省的扶持政策不减弱。

——深化集团帮扶制度。大力推行省、市(州)、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在职领导牵头定点联系贫困县、定点帮扶贫困乡(镇)、贫困村的帮扶制度,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一轮帮扶乡(镇)、村整体脱贫。各级定点帮扶的乡(镇)、村不得重合。

——推行贫困影响评估机制。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进行“贫困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群众产生的不良影响、致贫因素等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和补偿机制,按照程序报批。

——建立统计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经济运行分析机制,实行扶贫项目进度月报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相结合的监控机制,建立扶贫资金、项目监控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省的远程监控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扶贫资金项目监控平台,将扶贫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实施、监管、考评流程网络化。规范扶贫绩效考评方式,实行“第三方”评估为主、扶贫系统自查为辅的考评方式,实现扶贫绩效由自身评估向社会评估的转变。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确保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队伍、形成合力。

14、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对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在我省覆盖区域的扶贫开发负总责,在国家指导下,编制实施三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规划,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脱贫攻坚工程。各市(州)党委、政府是所辖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本辖区扶贫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有扶贫任务的县级党委、政府是扶贫开发直接责任人,具体编制实施县域内整乡(村)推进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充分发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负责协调推进本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研究制定全省扶贫攻坚示范县考评办法等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全面推行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地科学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和贫困地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产业发展、减贫人口、农民增收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5、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中央部委办和国家机关的沟通衔接。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目标和配套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做到年初有实施方案、年中有进度报告、年底有考核结果,确保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16、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经济发展、脱贫致富作为衡量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把率先致富、愿意带领群众致富、公道正派的农村能人选拔进领导班子。大力实施基层基础工程,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便民利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力开展“四帮四促”等活动。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县、乡对贫困村实行干部下派,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重用。加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乡、村干部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培训规划。       

17、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机构单设。一类贫困乡(镇)设置扶贫工作站。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其他县和乡(镇)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

18、强化扶贫开发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加强扶贫理论研究,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把扶贫开发纳入基本省情教育。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19、强化执行力建设。把扶贫开发作为重点督办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实施偏差,保证取得实效。各级目标办要把扶贫开发列为对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协调,把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激励先进和渎职问责相结合的问责机制,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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