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29.04.2015  18:33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国家“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切实解决了一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建立“省统筹、市(州)协调、县实施”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即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指导规划编制、项目抽查与绩效评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项目的审查与申报,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审查、批准以及项目竣工验收与监督管理;县级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以及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以“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形成了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联创的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省共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48个、国家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县(市、区)3个、省级生态乡(镇)95个、省级生态村280个;市(州)级生态村198个,为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加强与财政、农业、建设等部门协作,整合“一事一议奖补”、“财政扶贫”、“新农村建设补助”、“清洁工程”等专项资金,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避免重复投资与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2008年-2014年,累计投入中央、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4亿元,支持640个行政村开展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逾120万人。截止2015年4月,211个行政村完成了项目建设,429个行政村正在开展项目建设,整治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46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93套,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74套,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解决。

(三)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贵州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方案》,《贵州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及投资指南》等规划10个,对项目管理、实施、维护等作出明确要求。投入1.7亿元,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全省已形成“花溪水库连片整治区域”、“遵义湄潭十里桃花江连片整治区域”、“安顺黄果树-龙宫风景名胜区周边连片整治区域”等多个项目分布相对集中区域,直接受益人口逾50万人,覆盖村庄239个。涌现出平塘县四寨镇和平村、遵义县枫香镇枫元村、乌当区偏坡乡偏坡努力村等一批典型的经济发展、环境优美村寨。如,乌当区偏坡乡偏坡努力村项目实施后,环境卫生大大改善,吸引了自驾游、组团游客人,拉动了农家餐饮、住宿、采摘等旅游服务业快速发展。仅2014年该村旅游接待人数就达1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200万元,与项目实施前同比增长90.47%,实现“百姓富、企业强、生态美”的目标又进了一步。

(四)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在责任制、报备制、农民参与制、公示制、县级财政报账制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建设项目月报制、督查制和通报制,加强项目动态监管。二是强化项目长效管理。项目实施期间,由乡(镇)政府,县级环保、财政、国土等部门组成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的协调与实施。项目验收完成,移交项目所在村运行及后续管护。管护采取公益岗位(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请人员管理项目设施,承担项目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个人承包(将项目所购买的垃圾清运车转包给村民,村民在可使用车辆盈利的情况下,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多级出资(村保洁费用由县财政、乡政府、村民按一定比例各自承担)、村民出资(以户或个人为单位,按月缴纳费用,用于村的垃圾清运)等4种模式进行。

二、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效整合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补助较难。以农村环境专项补助资金为例,涉及到环保、林业、农业、卫生、建设、国土、发改、财政、水利、扶贫等多部门,由于职能职责,各部门均从系统内部安排相关项目资金,但各部门资金下达时间和建设标准不一致、依据的专项规划各有特点、竣工验收深度要求不统一,实施过程中很难将各部门资金整合使用。

(二)农村饮水安全隐患大。大部分农村集中居住地缺乏污水处理设施,大量污水自由排放,对河流、地下水源、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目前,贵州省还有338万人的安全饮水未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其饮水安全问题突出。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缺口大。由于我省经济基础薄弱、历史遗留欠账多,目前我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所需经费主要通过项目经费或者“上面给一点、自己筹一点、下面收一点、企业捐一点”的方式解决,资金的紧缺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只能分村、分步进行,也决定了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从中央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看,中央对我省的支持尚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特别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各地配套资金筹措压力不小。

(四)部门协作缺乏统筹兼顾。农村环境保护涉及到环保、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建设、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而相关部门工作职能有所交叉,目前没有一个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很难全面、协调、有序开展。部分市(州)反映,城市和农村的环境保护是分开的,城乡一体的保护格局没有形成,还存在城乡二元分割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建议中央尽快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向一般财政转移支付转变,发改、环保、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在发放补助资金时,科学统筹,利于地方整合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将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人均补助标准,从535元/人提高到750元/人,对我省实施小康水行动计划后仍不能通过打井解决的33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纳入“十三五”国家规划解决。

(三)建议中央有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央补助比例,取消市县配套,取消的部分由中央承担。建议环境保护部加大指导力度,指导推动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环保投融资改革,构建“拨改投”模式,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四)建议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协调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建设等部门,结合贵州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际,从总体规划、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解决“多龙治水”、条块分割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