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冤案悲剧重演 《意见》谱写司法改革新篇章

14.02.2015  12:24

                为确保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及时发现冤假错案线索,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日前下发意见,对在押人员等提出的申诉办理不利的将被问责。(新华社电/2月13日)
  从古至今,司法公正一直是最引人关注的焦点话题,因为它与每个人的安全感息息相关。近年来,杜培武、佘祥林、孙万刚、赵作海等无辜者沉冤数载案件的曝光,使刑事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面临着公众的拷问。如果法律的天平也能任意倾斜,那么,明天谁将成为下一个赵作海、下一个杜培武?而当你成为他们时,你是否也能幸运地洗雪冤情呢?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如何让冤案的悲剧不再重演?如今,这已成一道考验集体智慧的难题。虽然问题背后的原因盘根错节,但与我国司法制度建设存在漏洞不无关系。
  从理论上看,错案不可避免。我们常说,“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但这只是个理想,是美丽的传说。任何国家都无法避免司法错案,美国也有许多错案。       法治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对于处在成长和进步过程中的法治而言,每一个冤案错案都是一个挫折,在经历了挫折之后,法治应该知耻而后勇,牢记教训,系统性地反思纠错,最大限度地减少犯错乃至不再犯错。
  《意见》的出台正说明了我国的司法部门开始发现了法制的漏洞并在做出修补的努力。《意见》指出,要认真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进一步完善控告申诉处理机制,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健全与在押人员定期谈话制度、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检察官信箱制度,积极推广设立约见检察官信息系统,及时接受被监管人的控告申诉,依法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意见》还强调,对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线索移送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是一个好现象,说明我国司法机关试图改变闭门追责这一现象,也是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相辅相成的。要真正维护司法公正,形塑司法公信力,就必须将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