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供地为何卡壳 政府是否依法行政(调查)

17.03.2015  06:02

1月20日,本报刊登云南省华坪县中心镇河东村二组村民郭学东的来信,反映其依法申请建设小型家庭蔬菜冷库到征地环节被县领导随意叫停的问题后,华坪县委宣传部给本报回复称:“信中反映百利冷库项目‘最后一公里’征地供地卡了壳,并非长官意志叫停,而是由于郭学东户不支持征地工作,导致土地征收程序尚未完成,该项目不具备供地条件。

郭学东要在包括自家1.37亩承包地的两亩地里建设小型冷库,因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事宜,耗时3年申办各种审批手续,为什么到征地环节时,他却不支持征地工作,导致百利冷库项目“卡壳”?带着疑问,记者于3月1日赴当地调查。

对于“不支持征地工作”的说法,老实巴交的郭学东满肚子委屈。他说,“我家原有土地6.3326亩,为了支持政府修公路、建全民健身中心等,除了这1.37亩地外,其他的地我没有二话都同意政府征用了。这1.37亩要建冷库的地,省国土厅在2013年12月已发了批复文件,同意转为建设用地。眼看就要到征地、供地环节了,县政府却出了一份《关于征收中心镇河东村委会第2村民小组及郭学东户集体土地的决定》(华政发【2014】157号)文件,说这块地要用于‘华坪县全民健身中心及文化馆建设项目’(以下称健身中心),我能同意吗?”“再说,我建冷库的这块地,根本不在健身中心的地上。”郭学东带记者去了现场。要建冷库的地在一山坡上,他指着距这块地200多米远、用围墙围起来的一大片地说,“那边才是要建健身中心的地方,两块地根本挨不着,可政府文件说要征这地建健身中心,这不是蒙人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华坪县副县长王金宝以及县国土、城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他们说,县政府依法获得了健身中心建设用地的批复后,启动了征地工作。虽然郭学东家这块1.37亩的土地不是健身中心场馆的建设用地,但处于健身中心周边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储备的片区范围内,因此,县政府下达了157号征收土地决定书。郭学东家这块地所在的位置是商业服务业用地。根据商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规定,冷库项目要获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必须由县政府征收后,通过招拍挂程序,郭学东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冷库。因此,在这之前,政府不能以冷库用地项目给郭学东下达征地决定。

事情果真是这样的吗?据郭学东和帮其跑手续的妻兄杜文祥讲,省国土厅批复文件下来后不久,他们听说县领导不同意给郭学东这块地,就去见李副县长,希望能将这块地留给郭学东。李副县长用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口气对郭学东说,去荣将生物园区建冷库,你要十亩八亩随便你。

省国土厅批复文件中的0.1333公顷(两亩)建设用地,就是为郭学东报建冷库而批的“工矿仓储用地”,对此,华坪县国土、城建等部门非常清楚。因此,在郭学东的请求下,县城建局于2014年4月24日专门给县政府打了关于百利冷库实施建设的请示报告。当时王金宝副县长同意了,于是城建、国土部门作出了华地2014—03号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并委托评估公司对此地块进行价格评估,继续为百利冷库征地、供地做准备工作。然而,郭学东最终等来的却是与百利冷库没有任何关系的157号决定。

郭学东、杜文祥说,人民日报刊发来信后,王金宝副县长和中心镇镇长次日下午就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王副县长说,出现这个问题,是我们体制造成的,也是部门之间的人沟通不够。省国土厅对你的这个项目作为单宗地已经批复下来,我们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至于怎么给你规范完善手续,明天我去现场看了后尽快明确,比如说原来给你下发的征收决定是属于全民健身中心的,该收回来的收回来,该重发的重发。土地征收后,你要建冷库的两亩地,保证给你留下来。郭学东和杜文祥闻此言非常高兴。但后来县里的态度又突然变了。

接受采访时,王金宝也对记者说,只要郭学东签了征地协议,他保证让百利冷库能拿到地。但县国土部门的同志却说,这样做是违法的。在土地招拍挂出让之前,谁也不能保证百利冷库能拿下这块地。

既然百利冷库建设用地是依法报批下来的,即使政府确实因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占用该地,那么也应该依法依规行事,而不能仅凭领导一句话及政府的一纸决定,说征用就征用。

冷库项目办成这样,郭学东很后悔。他说,自己是一个失地农民,当初是听说国家支持农民办家庭小型蔬菜冷库才自主创业的。这3年又是项目选址,又是论证,又是专家评审,耗神费力且投入不少钱。要是早知道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批下来的土地并不一定归自己使用,还费这个劲儿做什么,还不如去打工。此前没有任何人告知其会有这样的结果。现在村里不少人拿这件事笑话他,说有的人什么手续都没有,想建房子就建房子,而他这样那样的手续办了一大堆,到头来还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17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