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出台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规则

26.12.2017  12:06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则》,以抓好全省城乡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规则》规定:贵州省行政辖区范围内,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适用于本规则。

    《规则》中明确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三类须报国务院审批的规划修改审查报批细则,对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审查报批也作出了细致规定。

    据介绍,《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栾小琳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