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意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06.02.2016  09:43

  本报讯(其其格 范德银/通讯员关雅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积极有效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实施意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九届十四次全委会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新常态。

  《意见》提出要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发展企业等领域,突出查办阻碍经济发展、危害项目实施、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职务犯罪。重点对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案件,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国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点领域工程建设、关系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等领域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和预防。

  《意见》要求审慎把握办案方式,努力做到“四个得当”,即查办和预防案件时机选择得当,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得当,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财产得当,办案方式方法得当。同时,查办和预防要依法做到“三个区分”,即:区分企业经济犯罪行为和企业中个人犯罪行为、区分企业经济活动的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区分企业中一般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和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