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政策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06.05.2019  14:00

  日前,我省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坚持需求引领、市场引领、质量引领、创新引领,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消费活力、最大限度增加高质量消费供给、最大限度丰富消费业态模式,积极培育省内外市场,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实施意见》从服务消费、实物消费、消费模式、农村消费、消费扶贫、质量标准和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了38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具体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培育消费新模式、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并提出涉及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吃穿用住行、信息、绿色等领域消费的具体措施,力度大、实招多。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如,着力推动汽车消费,加快推广甲醇汽车,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对经销二手车的企业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对农村居民报废的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等。在健康养老消费方面,启动实施世行、法开署联合贷款融资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不断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产品供给。在加快推进消费扶贫上,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增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为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实施意见》围绕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举措,以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费质量。(记者 王淑宜)

[责任编辑: 刘菲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