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14.02.2015  20:22

    新华网贵州频道2月14日电(向定杰)贵州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贵州省明确,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对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各地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编制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指南,规划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示范性好的优质项目。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符合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

    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将加大建设用地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改造闲置医院、厂房、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床位数标准、投资额度、招工人数标准考核,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并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

    此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还在落实投融资扶持政策、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确保投资者权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